法律主观: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时需要缴纳的税有: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外贸公司跟内贸公司一样,凡是公司都是要交税的,主要税种有:1、增值税,卖给外国人的货物的增值税是退的,卖给中国人的货物的增值税是要交的。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3、地方税主要有:城建建税、教附费、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有自有房产的,还得交 土地使用税 和房产税,4、 社会保险费 出口关税=FOB离岸价/(1+出口税率)×出口税率举例:产品出厂含税价100,佣金比例为10%,其他杂费为10元,产品出口税率为20%,FOB净价为100+100*10%+10=120(不考虑退佣及利润),则出口关税为120*20%=24元,FOB报价为120+24=144元。
法律客观:《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出口货物都是零税率吗
外贸进出口公司要交以下这些税费:
1、增值税,卖给外国人的货物的增值税是退的,卖给中国人的货物的增值税是要交的;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地方税主要有:城建建税、教附费、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有自有房产的,还得交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4、社会保险费。
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出口货物是免税还是零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是零税率还是免税?
问题:
按国务院规定,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国务院的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出现冲突时,以哪个文件为准?浙江12366中心2021-10-18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见附件1)、**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见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进项税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零税率,购进办公用品、电费、支付的检测费的进项税能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浙江12366中心2021-10-29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出口货物既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也可以享受零税率政策。
两者虽然听起来很相似,但是实际上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如下:
1、免税政策是指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也不需要办理退税手续,即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是完全免税的。免税政策一般适用于一些政府补贴的出口企业或者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2、零税率政策是指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但是税率为0%,即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是零税率的。零税率政策适用于一般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报关、缴税,并办理退税手续。
出口货物免税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企业认定:企业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认定为出口退税企业,获得认定证明;
2、货物出口:企业按照正常的流程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
3、验证退税资格:企业需要向海关出口退税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口合同、发票、报关单等,以证明自己的出口货物符合退税条件;
4、申请退税:企业在出口货物后,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提供相应的退税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5、审核退税申请:当地税务部门对企业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后,向企业发放退税凭证;
6、领取退税款项:企业持有退税凭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税款项。
综上所述,享受免税或者零税率政策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操作时需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享受免税或者零税率政策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流程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操作时需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