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包括,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海外贸易,什么是主单号,什么是分单号?
INVOICE#一般是自己编的
公司里一般都会有一个编的规则
P.O.#,我不知道你是指的Postal Order 汇票 还是purchase order,如果是purchase order的话一般是客户发给你的订单号码
如果是Postal Order 汇票的话,呵呵,我就不知道了。但是我想这个东西应该是银行里出来的,应该也是客户给你的
不知道你是做外贸的哪个岗位,如果是单证的话,应该是purchase order了。
简单说,主单就是船公司出具的提单,分单就是货代出具的提单,船公司出具的比较正规,而货代单有时候客户是不认同的。
主单----是航司提供的运单,在主单上显示“CONSOL”的主运单为主单放代理,也就是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机场地面往往会将货物分拨到你主单代理的海关监管仓库。主单不打“CONSOL”的货物大多为直单货物,主单上的CONSIGNEE‘S一栏为实际的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到达目的港之后货物不一定会分到那一家代理的监管仓库!
主单也是航司与代理之间结费的依据。
分单----是代理提供的运单,所显示的收货人为实际货主!也是海关清关客户结费提货的凭证。
主分单毛重的要求-----到美洲及美国的货物,从巴黎及米兰转港以及到韩国的货物主分单毛重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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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我们出了票货,货代会给我们一票提单,上面只有一个提单号(空运提单也是如此),这个叫做海单,是船公司直接给我们的提单,提单日不可能更改,无代理出现
2.但是呢,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出货日期会晚于信用证上要求的最晚装船期,要倒签提单上的日期又或者说,你的最终目的地是个内陆港,离码头远,需要一个代理去处理码头上的事,这样就需要是出个HOUSE单,这样的提单就有2个提单号,主单号跟分单号
3.基本上这2个号码都是可用的,你只要在交单的时候,保持提单号一致就好了
主单号是船公司的一个编号,而分单号则是货运公司给你找的代理公司内部出的一个编码,这个编号跟你的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分单号与主单号具有相同的效应
4.如果提单丢失了,HOUSE单更容易补,而海单就很难,这样说来,海单更为严格些,而代理单的话,你的客人还需要为代理的服务费买单,但是一般不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