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要求退还出口产品已纳税款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批准应退税额的重要环节。
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操作程序
一.单证收集整理
(一)配齐“两单两票”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收购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
(二)整理单证
按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的顺序放在一起,组成一个退税关联;并将当月收齐的退税单证以发票所在的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整理,在外销发票右下角写上关联号,关联号为三位数,例如001、002等。
二.检查单证
(一)检查内容
(1)核销单、报关单的有关印章是否齐全。核销单上有四个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出口企业公章(骑缝章)、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验讫章(骑缝章)、当地外汇管理单位的收汇核销章;报关单上应有出口货物签发单位的验讫章。如缺少上述印章,应马上退回有关单位补盖公章;如核销单上有关单位公章盖偏,请及早复印核销单存根附在核销单退税联后面。
(2)检查“两单两票”之间的内容是否符合退税要求。
①核销单上的栏目是否填全;
②核销单、报关单、发票上的出口货物名称、数量、成交价格是否一致;
③核销单上的报关单号是否和报关单编号一致,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是否和核销单上的编号一致;④发票上企业外销法人章、销售收入章是否已加盖,销售收入、离岸价、入账凭证号码是否已填全。
(二)检查收汇
根据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检查每笔收齐单证的退税业务是否足额收汇。收汇金额可以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核销金额加上在核销单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如果收汇金额少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那么则应按实际收汇金额计算申报出口退税,如果收汇金额少于离岸价但大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则可以离岸价全额申报出口退税。
三.出口退税预申报
(一)申报要求
出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H货物退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H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二)预审
出口单位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税务机关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将缴款书信息(输人数据库)与报关单信息(出H)分别输入退税申报专用程序后,制成出口退税预审软盘,报送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通不过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单位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企业应撤销该退税单证,并调整申报数据。
(三)退税申报软盘的申报
软盘上应注明:①企业海关代码;②企业名称;③当年度第××次申报;④申报年月;⑤申报退税额。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四.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退税凭证的装订
装订顺序为:①出口凭证封面;②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审批汇总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⑤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汇总表;⑥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⑦退税申报明细表;⑧核销单、报关单、外销发票。其中⑥、⑦另备一份不要装订,随单证一起报送,以供税务机关人员审核时用。装订退税单证时,月份之间用白纸隔开,在白纸上注明月份、关联号数、是否已全部申报。如果本月有发票号码不须正式申报的,如:开错发票已重开红票冲转、已办理退运等,也应在纸匕注明。
五.出口退税申报的审核审批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一)重点审核内容
(1)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2)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3)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
(二)重点审核的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2)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
(4)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清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相匹配。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电子信息核对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2)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4)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商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6)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号码、购货企业海关代码、计税金额、实缴税额、税率(额)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六.办理退税
税务机关将出口单位申报的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退税手续。
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计税金额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一)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二)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三)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四)在关联号内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每笔出口的实际退数额,出口及进货均不结余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一)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委托加工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税票注明的金额,依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四、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算 (一)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方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消费税双重征税是税收政策新变化。以往的消费税征税是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1]84号文对于酒类产品消费税规定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资料时,须提供定额和定率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二)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