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外,卖方还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4、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5、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贸易有哪几种方式
国际贸易单证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别。
1.根据单证所涉及的贸易双方划分
根据贸易双方的身份不同,分为出口单证和进口单证。
出口单证是指出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商业发票、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出口货运单据、包装单据、保险单、汇票、产地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等。
进口单证是指进口地的企业及有关部门涉及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进口许可证、信用证、保险单和进口报关单等。
2.根据单证的性质划分
根据(托收统规则》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的分类方式,国际贸易单证按性质不同可分为金融单证和商业单证。
金融单证即汇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取得款项的凭证。
商业单证即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及任何非金融单据。
3.根据单证在贸易工作中的作用划分
根据单证在国际贸易工作中的用途,可分为资金单据、货运单据、商业单据、保险单据、官方单据和随附单据六类。
(I)资金单据一汇票、 支票、本票等信用工具,或其他类似用以取得款项的凭证。(2)货运单据一托运单、海运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空运单、公路运输单据、铁路运输单据、内河运输单据、专递和邮政收据等,是由托运人或承运人出具的单证。
1. (3)商业单据商业发票、形式发票、装箱单和重量单等,是由出口商签发的单据。(4)保险单据投保单、保险单、预保单和保险证明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据,是由承保人签发的单据和证明。
(5) 官方单据一 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检验检疫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是由涉及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或外国驻中国使馆签发的单据。
(6)随附单据受益人证明、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和船舱证明等。
4.根据结汇时所需要的单据类型划分
根据单据在结汇时是否需要使用,可将单据划分为结汇单证和非结汇单证。衣大椒向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时所要使用的各种单据、票据以及证明,如发票、装箱单、保险单、产地证、汇票和各类运输单据等。
非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流程中,为了使货物能够顺利出口,在办理相关出口手续时所要使用的各种单据、票据以及证明,如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托运单和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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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有哪些术语
1.经销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Distributor)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Supplier)订立经销协议(Distributorship agreement),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销售指定商品义务的一种方式。
经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独家经销,也称包销(Exclusive sale),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另—种是一般经销,也称定销,指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确定几个商家经销同类商品。
2.代理
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委托人(Principal)的授权,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由委托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贸易方式。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的大小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总代理(General agent)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事务。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一般代理(Agent),又称佣金代理(Commission agent),是指不享有独家经营权的代理,即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以有几个代理人同时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业务。
代理按照行业性质的不同又可分为销售代理、购货代理、运输代理、广告代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银行代理和保险代理等。这里只介绍进出口业务中最常见的销售代理。
3.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指寄售人(Consignor)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贸易方式有哪些分类?
一、第一组(FOB、CFR、CIF)费用构成:\x0d\ 01,国内费用:\x0d\ (01)加工整理费用;\x0d\ (02)包装费用;\x0d\ (03)保管费用:仓租、火险等;\x0d\ (0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x0d\ (05)证件费用: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x0d\ (0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x0d\ (0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x0d\ (0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x0d\ (0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02,国外费用:\x0d\ (01)国外运费: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费用;\x0d\ (0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x0d\ (0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03,FOB(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x0d\ FOB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04,CFR(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x0d\ CFR价格=进货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05,CIF(适用于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x0d\ CIF=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二、第二组(FCA、CPT、CIP价格构成):\x0d\ 01,国内费用:\x0d\ (01)加工整理费用;\x0d\ (02)包装费用;\x0d\ (0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x0d\ (0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x0d\ (05)拼箱费:如果货物构不成一整集装箱;\x0d\ (06)证件费用: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x0d\ (0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x0d\ (0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x0d\ (09)邮电费:电报、电传、邮件等费用。 02,国外费用:\x0d\ (01)外运费(自出口国内陆启运地至国外目的地的运输费用);\x0d\ (02)国外保险费;\x0d\ (03)如果有中间商,还包括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03,FCA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x0d\ 04,CPT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x0d\ 05,CIP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三、各组贸易术语的主要特点:\x0d\ 01,E组贸易术语 \x0d\ 按E组的EXW这一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因为卖方是在本国的内地完成交货,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卖方不必过问货物出境、入境及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买方自己安排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在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契约中可不涉及运输和保险的问题。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如果双方约定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义务,则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指出,人们认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条件下卖方义务最小的传统原则,其目的是适用于那些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装货义务的情况。 由于在EXW条件下,买方要承担过重的义务,所以对外成交时,买方不能仅仅考虑价格低廉,还应认真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运输环节等问题,要权衡利弊,注意核算经济效益。另外,按这一术语成交,买方要承担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的义务,所以还应考虑在这方面有无困难。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和进口手续,则不应采用这一术语成交。 02,F组贸易术语\x0d\ F组中包括的三种贸易术语FCA、FAS和FOB,它们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它们也有相同之处,其共同点是按这些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按规定的时间运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事项由买方安排,运费由买方负担。买方要指定承运人,订立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通知卖方。可见,按这些术语达成交易,卖方承担的费用在交货地点随着风险的转移而相应地转移给了买方。另外,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采用这三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均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由买方负责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 由于按F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在交货地点提交货物,而由买方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如何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至关重要。为了避免因货等船或船等货而造成当事人的损失,卖方和买方之间应加强联系,将备货和派船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遇到问题加强协商,妥善解决。 03,C组贸易术语\x0d\ C组贸易术语中的CFR和CIF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船舷为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CPT和CIP则是在约定地点向承运人交货,风险划分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它们同为一组也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地)交货后,还要负责办理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按本组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故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称本组术语项下“主要运费已付”。当然,其中的CIF和CIP下,卖方还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仍然是在装运港(地)交货时转移,所以,不应将它们看作是到货合同。 C组术语下,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风险划分在装运港(地),费用划分则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说,卖方虽然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并负担相关费用,但是,他并不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灭失及延误的风险。 04,D组贸易术语\x0d\ D组包括的五种贸易术语中,除了DAF是在两国边境指定地点交货外,其他四种术语都是在进口国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货,这就与前面各组术语有了明显的区别。按照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到货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货合同是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对而言的,按照F组、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装运合同,在装运合同下,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发生意外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按D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达指定地点,包括边境地点、目的港口以及进口国内地,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卖方要承担货物运至该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可见,D组术语条件下,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前面各组,特别是按照DDP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手续以及相关费用。所以,作为卖方在对外成交时,一定要认真考虑该项业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另外,在打算采用DDP条件对外成交时,卖方还应考虑办理进口手续有无困难,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采用DDP条件成交。四、贸易术语的分类:\x0d\ 01,卖方出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x0d\ 装运合同: \x0d\ E组:工厂交货(EXW);\x0d\ F组:货交承运人(FCA)、装运港船边交货(FAS)、装运港船上交货(FOB);\x0d\ C组: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IF),运费附至?(CPT)、\x0d\ 运费和保险费附至?(CIP); 02,卖方进口地交货的贸易术语\x0d\ 到货合同/到货合同:D组):\x0d\ 边境交货(DAF);\x0d\ 目的港船上交货(DES);\x0d\ 目的港码头交货(DEQ);\x0d\ 未完税交货(DDU);\x0d\ 完税后交货(DDP);五、象征性交货:FOB,CIF,CFR\x0d\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 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x0d\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 \x0d\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x0d\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x0d\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x0d\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01,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x0d\ (0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x0d\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0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x0d\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0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0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 02,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x0d\ (0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x0d\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x0d\ (02)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x0d\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x0d\ (03)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x0d\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六、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x0d\ 01,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x0d\ (01) 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x0d\ (02)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x0d\ (03)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x0d\ (04) CIF价= CFR价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x0d\ (05)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x0d\ (06) 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x0d\ 按照国际惯例, 投保加成通常为10%,保险费用随着投保加成的提高而高涨。当投保加成达到30%时,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接受,这是为了防止个别货主故意灭损货物,骗取高额保险赔偿; 0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x0d\ (01)CPT价= FCA价+国外运费;\x0d\ (02)CIP价=( FCA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x0d\ (03)FCA价=CPT价-国外运费;\x0d\ (04)CIP价= CPT价 /(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x0d\ (05)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x0d\ (06)CPT价= 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0d\ 01,E组发货:\x0d\ EXW \x0d\ Exworks \x0d\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02,F组主要运费未付:\x0d\ FCA \x0d\ FreeCarrier \x0d\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x0d\ FreeAlongSide \x0d\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x0d\ FreeOnBoard \x0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03,C组主要运费已付:\x0d\ CFR \x0d\ CostandFreight \x0d\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x0d\ Cost,InsuranceandFreight \x0d\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x0d\ CarriagePaidto \x0d\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x0d\ CarriageandlnsurancePaidto\x0d\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04,D组货到:\x0d\ DAF \x0d\ DeliveredatFrontier \x0d\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x0d\ DeliveredEXShip \x0d\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x0d\ DeliveredEXQuay \x0d\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x0d\ DeliveredDutyUnpaid \x0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x0d\ DeliveredDutyPaid \x0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贸易方式的分类有:
1、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2、补偿贸易,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承接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4、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等,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5、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