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线上和线下服务的结合,在外贸领域的话,一达通和一拍档就是最好的例子:阿里巴巴推出一拍档项目,即引进客户本地的专业第三方来负责客户在出口环节实操方面的问题,一拍档就是解决客户在使用一达通出口过程中所有疑难问题的本地出口顾问。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
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各种安全挑战层出不穷,国际贸易缓慢复苏。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仍是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动力。在新形势下,我国跨境电商出现了“电商诚信”“风险防范”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综合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品牌化建设难度大、跨境电商合规建设日益紧迫等新问题。未来,我国跨境电商将在出口商品品牌化、全链路绿色化、品类服务化等领域持续发力。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及新趋势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据海关统计,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从2017年的902.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9800亿元。从最新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仍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据海关统计,2022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同比增长了0.5%,2022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28.6%。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已经从高速增长过渡到成熟发展阶段,具备较好的发展韧性。
跨境电商区域格局呈现东强西弱。一是东部沿海地区规模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的省市,东部沿海地区居多,其中广东省远超其他地区。二是中西部地区跨境电商发展增速领跑全国。从表2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增速排名前五的省市,大部分都属于中西部地区。
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持续优化。一是跨境电商物流基础服务不断完善。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海外仓数量从2019年超过1000个到2021年超过2000个,总面积超1600万平方米,业务范围辐射全球,其中90%分布于北美、欧洲、亚洲市场。部分龙头企业已经建成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对接客户、对接商品、对接仓储配送等信息,还创新开展了高质量的售后、供应链金融、合规咨询、营销推广等增值服务。二是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从收结汇向全链条转变。我国银行通过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为境内跨境电商经营者提供身份认证、店铺授权、海外收款、监管申报、登记、境内收结汇、境内资金划转等一站式全周期的金融解决服务。我国第三方跨境收款服务向退税管理、索赔服务、跨境收单、VAT付款、跨境物流等领域延伸。三是数字人民币开始应用到跨境电商领域。通过银行与跨境电商进口企业的共同协作,2021年5月,数字人民币在海南首次应用到跨境电商进口支付场景并成功落地,实现了从消费者到平台间的结算闭环,使跨境电商支付过程经济性、安全性更强。此外,目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过2000家,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跨境电商产业生态。
跨境电商独立站、直播等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一是自亚马逊封号潮以来,我国跨境电商独立站快速发展。据艾媒测算,2021年,我国企业在海外建立的独立站数量已达到20万个,独立站份额从2016年的9.8%增长至2020年的20.3%。从全球来看,据麦肯锡预测,未来5年,全球零售电子商务销售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8.1%,其中独立站市场份额将达40%。未来,独立站将成为我国跨境电商品牌出海的重要渠道。二是在全球疫情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直播业态迅速发展。2022年被称为我国跨境直播电商元年,据艾媒测算,2021年我国跨境直播电商规模达到360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1116亿元。目前,跨境直播电商已成为国内各大平台发展跨境电商的重要途径。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新趋势
一是出口商品品牌化。一方面,当前,我国跨境电商正式进入了下半场,以“新市场、新流量、新研发、新渠道”为特征,以国内实力品牌为主力军的品牌全面出海阶段。据亿邦动力测算,2022年跨境电商零售额超1000万美元的中国出海品牌数量或将超过2277个,其中,超过5000万美元的头部品牌超过230个。同时,目前,全球流量结构已经从媒介形态转为视频为主,从搜索为主变成推荐为主,也为我国品牌出海提供了新动力。另一方面,我国跨境电商独立站将从站群模式向DTC品牌模式发展,跨境电商“赚快钱”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将加快向品牌化发展。
二是全链路绿色化。政策层面,国家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绿色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在《“十四五”外贸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探索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转型,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发展。企业层面,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指引下,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实现了物流供应链优化,包装耗材减少。随着国内电商平台对绿色发展的持续探索,跨境电商在包装、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方面也将复制相关经验,打造全链条绿色发展。
三是品类服务化。一方面,我国服务贸易领域深化改革为跨境电商服务类产品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据商务部统计,2021年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稳步推进,122项具体举措中110项已落地实施,落地率超过90%,服务贸易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数字化服务需求。如视听、医疗、教育、体育等在线提供与线上消费大幅增长。据商务部统计,2021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较快的领域是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分别增长35%、26.9%、22.3%。未来,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品类中的服务类产品将不断增多。
四是全流程智能化便利化。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未来跨境电商将在产品研发、科学备货、仓储配送、营销推广、客服售后等各环节形成全流程的智能化。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与23个“丝路电商”伙伴国积极推动海关、税务、交通运输、资金结算等领域的标准衔接,将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的便利化水平。此外,随着RCEP的生效,亚太地区电子商务在电子文件、电子认证、电子签名、海关、信息传输、原产地等领域的便利化程度也将大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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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合肥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2〕203号)正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六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之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8号)分别提出“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开展省级综服企业认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壮大外贸主体队伍,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财政厅等6厅局制定了《安徽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生产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是促进外贸保稳提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外贸创新业态。未来,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将是外贸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出台《办法》,并开展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是推动贸易分工细化和业态融合发展的应时之举,也是支持中小微外贸主体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省商务厅学习借鉴沪苏浙等省份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相关经验做法,充分征求并合理吸纳各市及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出台并实施《办法》,开展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及培育,旨在推动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外贸服务,培育壮大全省外贸经营主体。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办法》共分7章,10条,主要内容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基本定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支持措施、管理办法等。 (一)关于基本定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企业自建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协议中小微企业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其中,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是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建,可为协议中小微企业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一站式服务的线上平台。 (二)关于申报条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在申报主体、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以及诚信经营管理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 1.申报主体方面,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企业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办公经营场所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2.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方面,依托企业自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为协议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接受客户委托时,能够依法签订正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3.诚信经营方面,需企业遵守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关于申报材料。申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提交申请表、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外综服平台主要功能模块说明及运行情况、企业外综服业务组织机构图及部门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清单及合同、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四)关于认定程序。认定省级公共海外仓需履行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复审、省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公示及发布等程序。 (五)关于支持措施。 1. 财政政策。对新认定的试点和示范企业,根据企业业务量和服务企业数量给予不高于50万元分档支持。 2. 出口退税便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简化代办退税备案流程,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缩短退税办理时间,优化退税服务。 3. 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对经认定且资信良好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将其纳入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对象;经海关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的,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 4. 外汇管理便利措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经办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电子交易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和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 5. 其他扶持举措。适当下调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融资及息费优惠。建立金融机构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和网上对接机制。 (六)关于管理评估机制。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开展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认定、政策制定及实施等工作,对于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两年复评一次,对复评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外贸综合企业”的称号。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注重分级分类支持,提出认定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根据企业业务量和服务企业数量给予分档支持。 二是《办法》注重综合服务属性,提出要全方位支持外综服企业为协议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