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签署合同或在单据上用的中英文对照签章,无需到公安部门备案,是可以自行设计和根据需要而刻制的。中英文对照签章没有具体要求,企业可自定义中英文内容,但建议最好与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的企业中英文内容保持一致或与经常使用的信用证海运提单的中英文内容保持一致。条形章和圆章均可,无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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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备案
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
须带资料
新办企业持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单位有效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经营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办理,因印章损坏或变更需重新刻制的,还需将原来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机关统一消毁。
遗失补办
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注;《刻章许可证》上的“穗公印字”是公司备案的印章的唯一编号,如图1所示‘穗公印字NO.Axxxxx是此章的唯一编号。
没有编号。
外贸公司中英文公章不会有编号。公章是用于证明公司身份和授权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英文名称等基本信息。在国际贸易中,公章常用于合同签署、文件认证等场合。由于外贸公司经常需要与多个国家进行业务往来,公章设计简洁,并不包含繁杂的编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