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FTA原产地证,即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已于2015年20日起正式办理,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右上角)规定为:中国—澳大利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A”,例如:A1234567890。就是取国家名称的首字母"A",而为了与普惠原产地证FORM
A区分,我们可以通常称为:中澳证、中澳产地证、中澳原产地证,中澳FTA产地证
据悉,澳大利亚继续对中国实施普惠制方案,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仍适用,出口企业可比较出口货物所享受关税减免的幅度,选择办理中澳原产地证书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CO适用于任何国家,因此仍可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具体看哪种原产地证比较合适。
办理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 可申请办理
谁过来讲讲什么是FTA自由贸易协议?
FORM E 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FORM F是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FORM M是《〈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也有叫FB;
FORM P/FTA是《〈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ECFA是中国-台湾的产地证;
CCVO是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
FTA - Free Trade Agrement: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关税地区)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由自由贸易协定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
FTA的传统含义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但是最近几年的FTA出现了新的变化,其内容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等更多领域的相互承诺。这种广义的FTA也被称为“经济合作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在GATT/WTO规则中,将FTA(缔约国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以及关税同盟(FTA+对非缔约国实行统一关税)称为“地区贸易协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别区别说明之处外,都包括关税同盟和具有更广泛内容的“经济合作协定(EPA)”在内)。
FTA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被纳入WTO法律框架之内的GATT第24条和根据乌拉圭回合确定的GATS第5条。但是也有一些全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FTA是依据GATT/WTO的 “授权条款”建立的。根据WTO规则,FTA在并不提高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针对区域外的贸易障碍有所提高,则视为违反WTO规则。根据“授权条款”建立的FTA则可以享受区别于一般FTA的更为宽松的特殊安排。
关于FTA与WTO所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互补、互动关系,不违背WTO规则的区域贸易安排有利于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FTA可以为成员国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目标提供多种选择的机会;二是可以弥补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空白和缺陷,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三是有助于减少多边贸易谈判的层次、提高WTO机制的运作效率;四是对贸易伙伴的贸易保护主义可以形成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