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由贸易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我国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目的是?
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七个区域。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七个区域。
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年投资企业累计2.2万多家、新设企业近1.4万家、境外投资办结160个项目、中方对外投资额38亿美元、进口通关速度快41.3%、企业盈利水平增20%、设自由贸易账户6925个、存款余额48.9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荣誉会员。“2016年世界自由贸易大会”于2016年11月8-10日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隆重举行, 本届大会的主题是: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下的“一带一路”合作机会。?[3-4]?2020年3月4日,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这项重大改革是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对于上海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推行,获得机会的不仅是贸易领域,对于航运、金融等方面均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扩展资料:
上海自贸区的位置
上海自贸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内,位于上海市东部,长江三角洲东缘。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其中,陆家嘴金融片区,共34.26平方公里,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
金桥开发片区,共20.48平方公里,东至外环绿带,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杨高路,北至巨峰路。张江高科技片区,共37.2平方公里,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
百度百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律分析:
1.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3.高新技术企业:15%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15%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6.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7.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15%
8.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
9.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
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
1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
12.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非居民企业: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第一条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规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规定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