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绝大部分外贸公司的外贸业务员是不熟悉工厂产品的,特别是工厂产品品种繁多的情况下,不熟悉产品很容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 通过外贸公司出口因为转了一次手,没有直接出口利润高。
3. 现在大多数外贸公司定单不稳,一些业务员往往会一点小利而更换原合作很好的供应厂商。还有的外贸公司拿了你的样品,定单却下给别人。与外贸公司合作过的企业都知道,这些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4. 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生产厂家无法收外汇,国外客户的信用证也不能开到你的企业,中间环节会极大的影响效率。
5. 更重要的,通过外贸公司,很可能导致客户资料丢失、商业机密泄漏。你敢保证外贸公司不到你的竞争对手那去吗?
6. 不与外贸公司合作,自己直接与客户接触,你更可以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本公司在实际的国际贸易运作中,有很多客户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帮助我们改进产品质量、改善服务质量甚至开发新产品。
7. 据我们在2000年-2001年对海外买家的调查,现在越来越多的进口商已经非常注重直接与生产厂商进行贸易,以避免过多的中间环节,降低进口成本。很多国家的进口门槛是非常低的,一些私人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经申请获得进口权,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介入国际贸易,这一点将会越来越得到体现!!!
8. 如果没有自营出口权,企业也无法直接参加国际展会,从而丧失与外商直接接触的机会。
怎样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其实外贸业务员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销售人员,做的工作很多,总结一下主要有以下:
一.外贸业务工作流程:
1.整理报价:
针对不同客户询盘,提供相关报价资料。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所有正式报价单需打印出来,并由经理签字存档。
2.处理样品:
制作详细样品单,向工厂索取样品,以免工厂错误打样。收到样品之后,应核对样品尺寸,质量和照片,确保寄出的样品同报价吻合,可以按照其生产。另,针对有的工厂的样品费用问题同工厂和客户协商。并针对寄样费用,同客户协商,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汇报上级,达成解决之道。寄样需记录相关寄件信息,以便及时追踪和后查。
3.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合同需由业务和经理审批,填入“出口合同审核表(订单跟踪表)”,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4.收取订金或信用证:
4.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它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4.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5.下国内生产定单:
在收到信用证或预付款的前提下,开始进行备货。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单,经过审批后,下达到生产部进行生产。如需要,应同时下条码贴纸的生产单给工厂,此类印刷品应要求工厂提供倍品,并确保扫读OK,以免影响出货。
6.追踪和验货:
在备货过程中,生产部同步进行生产进度汇报,对生产完的产品进行入库登记,以便业务人员掌握整个订单的生产进度。一般在交货期前一周,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如客户指定人员检验。一般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人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注:每次新产品出货,需有大货样品留底。
7.租船订舱:
7.1.在备货的同时,如果本票业务不为客户指定货代,则向货运代理公司询
价,确定本次出运的货代公司。
7.2、在货物全部生产、包装完毕后,生产部制作装箱单,业务人员根据报来的装箱单,结合合同及信用证货物明细描述,开列出仓通知单。通常在开船
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7.3、单证储运部门根据出仓通知单、工厂制的装箱单、信用证统一缮制全套的出运单据。出运单据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
7.4、单证储运部门先将出口货物明细单传真给货代公司进行配船订舱,确认配船和费用后,准备全套报关单据(出口货物明细单、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寄到货代公司用于报关、出运;
7.5、在货代公司确认配船和费用后,收到货代公司送货通知单(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将货物运至指定仓库)。
8.报检:
国家法定商检产品需拿到商检证书。一般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货物经检验合格,附报检委托书、外销合同、信用证复印件、商业发票、装箱单、纸箱证等单据取得商检局出具换证凭单,寄到货代公司用于报关。
9.申领核销单:
单证人员凭出口货物明细单在本公司申领核销单。
10.出口报关:
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
10.1单证部门拿到核销单后,将货代公司报关所需的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外销合同用快件寄出。联系并确认货代公司收到上述单据。
10.2公司负责商检的人员将商检换证凭单寄给货代公司,货代公司凭收到的商检换证凭单,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
10.3公司根据货代公司的送货通知按时将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仓库。报关通过后,货代公司安排集装箱拖货至船公司指定的码头。
11.收款:
11.1.准备文件: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并同时准备其他相关文件(商业发票/一般原产地证/装箱单等)。
11.2.交单:
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它文件寄给客人。
12.核销退税:
一般在报关之日起90天内核销,核销后公司方可到税务局申报退税。
13.业务登记/存档: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4.售后问题的处理:
因出口产品供货方原因产生的出口产品错发/漏发/质量不合格导致客户提出质量、数量索赔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处理。
注:以上业务处理事宜:1/2/3/4/5/6/12/13/14,并应同单证报关人员紧密配合工作,处理好相关交接工作,以免产生问题。
二.现有客户维护和新客户开发:
1.现有客户关系维护
1)处理好定单和索赔问题,保证交货期和产品质量,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2)适时对重点客户制定相应的促销和优惠政策,并提供一定程度的广宣支持,塑造良好的企业和品牌形象。
3)在国外的重要节假日里,需发送电子贺卡以示问候。
4)及时向客户提供我司最新产品信息和产品目录。
2.新客户开发
通过展会、网络、走访市场及其他途径努力开拓市场,寻找新的客源。
三.其他相关职责:
1.外事接待
2.建立客户档案,产品档案,质量信息反馈表和制定出口货物统计台帐。并对每笔定单的技术状态表、形式发票、销售合同及附件进行备份,以备查用。
3.留意市场动态并收集相关产品和市场信息,统计、整理、归档。
4.提交月/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
5.注意不断提高业务员自身知识和素养。
贴牌生产是什么意思?
怎样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好交易对象是非常重要的,这是规避贸易风险的前提。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企业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怎样规避国际贸易风险,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国际贸易风险
国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发生的风险。目前,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风险: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源于各国贸易磨擦的加剧、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以及技巧性贸易壁垒的存在。当前,世界贸易关系庞杂多变。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贸易自由化是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迅速,排他性的贸易维护主义抬头。虽然关税壁垒作为维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不断趋于透明,但许多发达国度却以技巧性贸易壁垒为手段,将国外竞争者挤出该国市场。
操作风险
在国际贸易合同条款中,价格条款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即贸易术语。不仅如此,贸易术语作为贸易通例,还规定了贸易双方在相应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如何恰当地操作贸易术语显得至关重要。贸易术语的性质应与买卖合同性质相一致,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应与合同性质相一致,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在内容上坚持一致,不应有所抵触。如果我国的外贸企业不熟悉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操作不当,就很容易被不法外商所利用,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会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
汇率风险
与国内贸易以本币为清算对象不同,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贸易的结算存在着本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比率问题,而且,该比率因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而高低浮动,导致企业实际收入也随之波动,从而使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防备外汇风险是外贸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外汇汇率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外币支出业务和外币收入业务,即结汇业务。当外币升值、本币贬值时,会使实际支付的本币货款额增大,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额增缴,这都会带来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减少。
二、外贸企业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策略
实施交易对象资信调查
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好交易对象是非常重要的,这是规避贸易风险的前提。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企业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
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查看对方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时核实其经营活动情况、货物情况、注册资本、法定地址和现在是否仍在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二是考察对方资产信用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懂得其开设的基础账户和经营管理能力。如生产加工能力、出口许可、原材料供给、货源等;三是对其主体资格要辨别清楚。如对方是以自然人身份, 或以法人身份,还是以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出现,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还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四是调查对方企业的信誉度,有无不良行为历史记载。开展资信调查非常必要,是规避国际贸易风险至关重要的一步。
采用技巧手段转移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外贸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技巧手段,付出一定的代价,通过让有关当事方承担风险的方法,将相关风险有效地转移出去。转移风险规避措施种类较多,外贸主体应依据贸易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转移技巧手段。
1、恰当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往往路途遥远、运输时间长,许多风险隐患出现在货物流转的进程中。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进程中的风险损失,贸易主体有必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投保货物运输险不仅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利于进出口企业坚持正常的经营。办理投保业务时,务必注意不错保、不漏保。
2、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由国度提供基金,由国度认可的保险机构向出口商供给的一项非赢利性、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出口业务中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所不愿承保的境外买方信用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弥补了货物运输保险所不能涵盖的保险内容。投保出口信用险能够保障出口商安全及时收汇,确保出口企业的资金正常流转。但是,即使信用证结算,也要注意保证单证相符,证证相符。
3、善于使用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供给包含对买方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催收应收账款、财务管理和资金融通等综合性财务服务。在以D/A、D/P、O/A等方法结算货款的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可选择国际保理业务来保障货款的安全性,规避出口收汇风险。保理业务对于出口企业来讲,由于给买方客户供给了具有吸引力的付款条件,可较容易获得国外定单,促进产品出口。
选择有效的结算方法
与一般的国内贸易相同,国际贸易也存在物流和资金流。如果说进口商关怀的是支付货款后能否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那么出口商更为关怀的则是发出货物后能否收到合同中规定的货款。于是,选择同时满足双方安全的'结算方法则是至关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主要支付方法有赊销、托收和信用证支付。
在结算方式的选择中,一定要了解买家的贸易背景和贸易习惯,选择对的结算方式才能有效的降低贸易风险。
切实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如今,国际市场的竞争已从价格的竞争转变为质量的竞争,企业应依靠科技进步,重视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运用,不断开拓新产品,在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加工深度高低工夫。面对国际间的技巧性贸易壁垒及不断提高的?国际标准?,我国出口企业要用产品质量进行反击,努力提高我国标准档次,打造品牌产品,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以规避技巧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政策风险。
严格遵循国际贸易通例
国际贸易通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通则、准则和规矩。它已被大多数国度的贸易界、银行界人士所熟知,并被广泛接受和应用。企业在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付、货款的结算进程中应严格按进出口贸易的基础操作程序办事,保持利用?银行信用?完成货款的结算,正确处理好合同、信用证、单据、货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信用证、单据之间的关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保证货款及时清偿。
;出口信用保险 补贴
贴牌生产,又称OEM,最早流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它是国际大公司寻找各自比较优势的一种游戏规则,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
在我国往往从不同角度称之为“贴牌生产”、“代工生产”、“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产外包”等。其本质都是指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
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和销售“渠道”,为了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厂家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
扩展资料:
贴牌生产的好处
(1)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近几年来,国内家电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趋于饱和,某些国内制造企业为了能开拓市场,而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增强了企业的全球意识。
(2)规模生产, 降低成本
现代化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摊。如果企业本身就存在这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成本下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参与OEM供给,意味着产出规模的扩大,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3)学习经验,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业往往在OEM购买方的产品供应链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购买方可以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在合作过程中,OEM供应方可以在产品质量控制,成功控制,经营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先进的组织控制,来自于“干中学”经验积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参考资料:
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机构,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扩大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评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除涉及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买方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难以把握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些出口企业也因此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
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最为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一般公司内部对D/P、D/A、0/A等其他结算方式比较谨慎,有相当严格的权限规定,这样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大多数客户都有赊销方面要求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正由于出口信用险承担了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及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才免除了因买方倒闭、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收汇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减少了逾期账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在出口信用险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结识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促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加快发展的“瓶颈”。在全国范围内,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规模有限,加之国际贸易合同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仅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为了开展和扩大业务,外贸企业大量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而银行虽然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但是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险却可以在贸易融资方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一些帮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同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通过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融资银行对出口信贷项目的选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程度,银行在考虑贷款金额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决定;(3)银行可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互通对国外买家及市场的风险信息,节约风险调查费用开支,加速决策,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有了保证,还贷能力增强,资产情况得以改善,企业通过转让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权益向银行融资,银行没有了后顾之优,应收款项融资变得相对便利得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
4.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国际贸易欠款亦随之大量增加。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当欠款出现后,出口企业又常常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在出口信用保险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账款追偿经验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过账务追偿为出口企业减少和挽回贸易中的直接损失。
5.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即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6.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海外投资保险就是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能够极大地促进本国境外投资的发展。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政策性特征,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承保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转嫁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和加强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保险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股权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贷款保险则对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正式开办机电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业务,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各项业务,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家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已积累了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从保单条款及单证制定到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从国家风险、买家风险评价研究到承保诸环节如信息调查、限额审批、赔款处理和欠款追讨等方面的实际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金额就超过21亿美元,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共获得银行融资7.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亿元。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连国际”支付3328万元巨额赔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为遭受封关损失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及时雨,再到最近为中化和成达两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按应缴并实际交纳保险金额的50%的专项资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对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范结算风险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承保规模小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落后最主要的表现。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约占当年国家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7%,远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单独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市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改革费率机制,加快费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拓展承保领域;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科学管理等等,都是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