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拒付是合理的。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也就是说只要是不同航次,不同一船只,不同目的港,即使是同一装运口岸,同一装运时间也不能视为分批装运。
而事件中中国公司分别运用“东方号”和“杜鹃号”将货物运往鹿特丹和阿姆斯特丹,很明显航次不同,目的港不同属于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