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历年的艰苦创业,高新区的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园区面积不断扩大,管理体制不断创新,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逐步提升。1998年,全区开发面积不足1平方公里,入区企业仅13家,工业产值18亿元,税收1000万元。1999年市委市政府实施功能区带动战略,将高新区调整为“四园一海岸”,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园区的企业总量由50多家迅速发展到1000多家,工业总产值从11.3亿元增长到641亿元。
2007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215亿元,同比增长13.1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66亿元,同比增长19.2%,占全市总量的43.6%;高新技术企业产值62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8.3%,同比增长17.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8亿美元,同比增长25.2%;出口总额90亿美元,同比增长15.6%。高新区主园区(唐家湾)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关口,达到115.1亿元,同比增长15.2%;高新技术企业产值34.77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0.2%,同比增长15.9%;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19.6亿元,同比增长2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64.66亿元,同比增长14.3%;外贸进出口总额82830万美元,同比增长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3亿元,同比增长85.4%;一般预算收入2.7亿元,超额完成年度预期17.5个百分点。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