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应该分为一般贸易进口和进料加工企业的进口这两种方式。
首先说一下一般贸易进口。一般贸易进口,首先要确定付款方式,是T/T呢,还是L/C呢,如果是L/C,那就要先开证,等开完信用证后,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首先要那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
4。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
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二次放行)
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其大体的程序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要先办手册。(关于手册的办理有空再另辟主题)分为进料加工手册和来料加工手册。报关的时候要用加工贸易的手册,再加上一般贸易几口所需的资料进行报关。
再就是缴关税,因为有手册,所以如果你进口的货物是免税的,只缴保证金,有的是需要缴全额的也就是100%的保证金,有的只缴100元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等你的手册上面的所有进口料件核出口成品都出完了,那就要核销,核销完了你缴的保证金会一分不少的退回给你。和一般贸易所交的关税的操作程序一样。只不过一个是关税,一个是保证金。
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外贸出口单证流程是整个外贸工作的核心。新手通过学习单证,可以很清晰地将整个外贸环节串联起来。
做了几年外贸,我对于出口方面比较熟悉,也有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将外贸出口单证流程部分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一下,之前的业务部分,也就是客户询盘,业务部门报价,而后拿到订单,经过外贸公司的审核,通过,下订单给工厂的部分我就不多说了,那些步骤大同小异。我现在来说说货品备好后,准备出货时涉及到的外贸出口单证流程的部分。
1 确定这个合同的收汇方式
——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需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L/C。
——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如果是远期L/C, D/A等条款收汇方式的客户,需经总经理确认批准。
2 验货,并拿到验货合格的报告。
——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部门跟单员跟进)。
——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外贸部。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证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完成验货后,要拿到验货合格报告,要是不合格,就要通知工厂改进货品或重新生产等等。
3制做基本文件和单证:
在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时,应制作出口合同, 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 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 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 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 等文件.
4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 装箱单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5租船订仓:
——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7天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通常在开船5天前可拿到进仓单。
——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到港时间准时,船期时间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知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一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进仓单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出口货物托运单,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6.安排拖柜:
——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装柜图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监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装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如是船公司直接安排拖车,以上工作都不用做,直接约定装柜日期即可。
——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下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封紧锁上.
7委托报关:
在拖柜前要将报关所需资料(出口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等,以及客户或海关要求的证明文件)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地址等。
8获得运输文件:BILL OF LOADING 提单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充内容(如果需要修改的话)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提单补充内容要按照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如果客户是做FOB条款的, 应该及时通知客户保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他.
提单是外贸出口单据流程里很重要的一环,对于船公司来说,提单是客人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一定要仔细核对。核对完毕的正本提单最好是清洁提单。
9准备其他文件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或者NVOICE: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当地商品检验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 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 OF ORIGINA: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装箱单PACKING LIST: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与提单相符。
以上单证,以客人要求为准,客人不要求的可以不办,客人如果要求特殊的证明材料,如有的客人要求提供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要及时按照要求给予办理。
10 交单:
——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采用30% deposit,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70%余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如果100%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货款才能做货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生产。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交单收汇的原则:如果是T/T方式,那要先收到所有货款再放单给客户,也就是先收汇,再放单;如果是L/C方式,那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单,审单,并将所有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到客户指定银行进行议付。
11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2文件存档:
所有的外贸单证、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按照以上的顺序,外贸出口单证流程就完成了,如果是作为助理,或想控制出口费用成本,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海空运价,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的报价提供帮助.外贸的起步阶段做跟单,熟悉流程和产品,积累了经验就可以做业务,开发市场。
外贸出单流程是什么?
我跟你分环节来解释,你会好记一点
1.报关的时候:
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CI、出口七联单、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装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订舱单、外商签订的出口合同、原产地证等等和产品有关的文件。
2.收汇结汇:
商业发票、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
3.开票:
开票通知书
4.核销: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水单)、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品统一发票(外管局联)、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报关单核销联(出口收汇报关单证明联)
5.退税:
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销售发票(工厂增值税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进货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税务机关存根联(七联发票第四联)、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单据
6.公司自用备案的单据:
出口专用七联发票(1,5,7联)、开票通知、商业发票(ci)、货代/船公司出具的装运单、报关单复印件、装箱单、提单、汇票(L/C)、国内采购合同、公司内部成本核算表、工厂增值税发票、报关录入资料、出货明细表、外商需要的单证
外贸进出口制单流程 详细些的
1.接单:XX公司贸易部在接到客户订单后,须将客户订单转化为公司内部订单;
2.订单评审:XX公司贸易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部、产品部及品检部相关人员对客户订单进行评审,主要评审事项包括产品功能和质量要求、生产能力、包装要求以及交货日期等;
3.签订销售合同:XX公司贸易部根据订单报价制作销售合同,由客户首先签字盖章回传后,再由公司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4.编制出口计划:XX公司贸易部根据公司生产部编制的生产计划制定出口计划,生产部如果变更生产计划,须及时通知公司贸易部,以便贸易部及时与客户沟通出口计划变更情况;
5.订单跟踪:XX公司贸易部在编制完出口计划后,需积极跟踪生产部门的生产状况以确保货物按时、准确地发出。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状况,须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客户并做出相应调整;
6.订仓:在与公司生产部沟通确认交货日期后,贸易部应在交货日期前5日内根据核算的货物数量以及体积,制作订仓委托单并转到贸易策划室处安排订仓准备事宜。如果要取消订仓,需要在拖货日期前2天内通知相应货代及贸易策划室及时安排相关事宜(如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通关单等的准备和办理等)。一般情况下,定仓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a)指定货代:一般适用于FOB价格条款以及部分CIF条款下货物。若为指定货代,则XX公司贸易部需事先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指定货代详细信息,并转贸易策划室进行备案统计;
b)自订货代:一般适用于CIF价格条款下货物。货代由贸易策划室根据市场以及服务价格等选择决定,贸易策划室负责通知XX公司其所选定货代具体情况;
7.货物出运:XX公司贸易部根据所定货柜尺寸以及货物实际情况编排托盘清单,并将该清单转交生产部落实。生产部在排托盘过程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与贸易部进行沟通整改。发货前,贸易部需制作出货单,由XX公司负责人签字后转交仓库管理员盘点备货。对于出口货物需报检的,贸易部还需提前准备报检产品对应装箱单、发票和合同以便在货物出口报关前办理好通关单;
8.报关:XX公司贸易部根据实际发货数量编制、准备报关单据(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后转交贸易策划室,加盖XX公司报关章、业务章、签名章后统一进行报关;
9.开票:报关完成后,XX公司贸易部将盖章报关发票转交公司财务人员开立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10.准备议付资料:货物发运后,XX公司贸易部根据相关数据以及客户要求确认提单,并着手准备客户要求的提单、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保险单等相关议付资料;
11.交单:贸易策划室负责收集整理公司所有议付单据,统一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付款条款及要求将交易所寄出或进行银行交单;
12.收款:根据销售合同之付款条款和期限,XX公司贸易部应及时跟踪货款回收状况以确保后续工作的有效运行。如客房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公司贸易部须及时报告主管上级;
13.核销:贸易策划室在货物出口后,负责跟踪查询各单口岸电子信息、报关单的退回以及交单工作,并将口岸电子信息以及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转交XX公司财务室准备办理退税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定,公司报关单退单期限一般为3个月。XX公司贸易部根据回款和退单情况,在核销系统上将相关核销数据匹配后转交贸易策划室统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公司核销期限一般为3-6个月;
14.退税:核销完成后,贸易策划室负责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转交XX公司财务室办理退税,完成整个货物出口流程。
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 相关书籍
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HC high cubic 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万,其他地区超过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已经报关的费用) ③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即写成"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 x 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 提单号码(B/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Voy No)。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唛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d B/L);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 签署。按"UCP 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他。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 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 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quot;as per 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 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但对新西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证明。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主要有装箱 (Packing List)、重量单(Weight List)、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单证 其他单证按不同交易情况,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交单结汇
A.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根据信用证条款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交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另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因而出口企业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B.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接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议付信用证。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 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 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00"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 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00"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付款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径直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3 单证不一致时出口商可采取的措施 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典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