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
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
二、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1.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对于这个宣言,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2)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3)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4)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发盘的四个要素。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受盘人时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撤销的问题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消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1)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这一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发盘人规定了有效期,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但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样,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二、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关于发盘失效问题,[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这就是说,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的内容,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造成发盘的失效:
(1)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2)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3)其它方面的问题造成发盘失效。这包括政府发布禁令或限制措施造成发盘失效。另外还包括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特殊情况。
三、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还盘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使用,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四、接受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接受,问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这一条件与发盘的第一个条件是相呼应的。发盘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即表示发盘人愿意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这些条件与任何人订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盘人做出,才具有效力。
2.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3.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的。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的接受,而属于还盘。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约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消或修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的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迟到的接受”。对于这种迟到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公约]第21条规定过期的接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
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将此种意思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
五、签订合同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
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1)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2)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
六、合同的履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
1.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出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节。其中又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4个环节最为重要。
备货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1)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有些公司称其为加工通知单、或信用证分析单等)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刷制运输标志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联系单是各个部门进行备货、出运、制单结汇的共同依据。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经下几问题:
a. 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b. 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备作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c. 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要做到对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行修或换装。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d. 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做外贸的流程?
信用证
其内容如何,可预先在买卖合同里作出明确
规定 。大致包括:开证日期(以开到日期为准);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船后15天在出口地到期);
规定 开证行、保兑行(在一定条件下);指定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可转让等);备类单据名称与份数;允许分批转运(不应限定每批装运间隔期间,如每批间隔30天);
规定 出口商有权依照合同修改信用证
条款 ,若进口商不按其要求修改,出口商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3、慎重安排信用证的开发方式及条件
在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必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去装船交单,才能取得款项。因此,卖方在订立买卖契约时,对于有关信用证的开发方式及其条件,必须作慎重的安排与选择,尽可能作到按自己认为满意的方式来安排信用证的开发,并对所接受的信用证条件都有绝对的把握履行,对于没有把握履行的条件不要订立或要求修改。如:应要求买方在买卖契约订立以后尽快开发信用证,以便有充分的时间来安排生产、购货或装船。对于新往来的客户,宜要求对方申请其银行开发信用证以前或申请开发信用证以后,迅速将其"信用证开发申请书"(ApplicationforlitterofCredit)的副本或影印本,以
航空 邮递寄来,以便事前有充分的时间,检查内容是否妥当。
4.认真审查信用证
出口方及银行均需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范围及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核对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发现有出入的内容及无法执行的
条款 必须迅速要求进口商改证,而且只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
通知 书后方能装运货物,万不可轻信客户的允诺。其次,审查信用证的可靠性。如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生效等。对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情况与银行年鉴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疑点,立即向开证行或代理行查询,以确保来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开证行的可靠性。根据《统一惯例》第8条的规定,
通知 行应合理谨慎地核验所
通知 的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因此,通知行有责任鉴别所通知信用证的真伪。实务中,通知行往往要掌握开证银行的签字样本,运用"环球银行
金融 电讯协会"电讯系统(SW匝T)来确保信用证外观真实性,所以,卖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情况。在我国,如果国外进口商直接把信用证寄交出口商,出口商应将信用证送交中国银行核对印鉴、备案,并由中国银行确定信用证真伪。我们中国银行要求,信用证传递必须由开证行寄交或转交中国银行才生效。此外,卖方还可以要求买方或开证行请其他自己较为熟悉或资信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对此,卖方可以参考伦敦每年出版《银行家年鉴》。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 信用证的修改涉及有关方面权利与义务的变更,所以必须征得各方同意后,才能办理。
信用证的修改可由出口方提出,也可由进口方提出,但必须由进口方向开证银行提出修改申请,再由原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
条款 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当修改项目不止一项时,受益人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或几项,而拒绝其他各项
也就是说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外贸信用证操作流程一般分为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催证是指以某种通讯方法催促买方办理开证手续,以便卖方履行交货义务。
二、审证
必须对外贸信用证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
通知银行负责审核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资信能力和付款责任以及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外贸公司则审核外贸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是否能够接受。
1、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
2、对商品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
信用证条款中有关商品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认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改的决定。
3、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
4、对单据的审查
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外贸单证样本有不正常规定,都应慎重对待,一般不宜接受。
5、可否撤销与已否生效
信对列有"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不能接受。
有的信用证虽然未注明"可撤销"字样,但却加了一些限制和保留条件。
6、对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核
按照国际惯例,信用证付款均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有效期(或称到期日)。
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同时,装运期应早于信用证到期日并有一定间隔。
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具体的交单期,即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必须向银行交单的期限,如未作规定,则提交单据的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签发日期后第21天,但以不超过信用证到期日为限。
7、对特殊条款的审核
国外来证中,有时列有某些超出合同规定的特殊附加条件,应结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此信用证条款。
8、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信用证资金应与合同金额相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亦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
三、改证
在办理改证时,如同一张信用证条款上有多处需要修改,则应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避免多次提出修改要求。同一份修改书包括有两项或多项内容时,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其他部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内容,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表示拒绝。
外贸出口流程图超详细介绍
外贸流程:一.客户询盘: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这里着重介绍信用证付款方式,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催证、审证、改证三项内容:
1、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对方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审核信用证,要着重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条款应该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和合同的顺利执行,银行及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出口商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中的有关条款,如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等等,尤其应注意某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分批装运,是否可以转船等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的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绝。
3、修改信用证,是对已经开立的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的行为。信用证的修改可以是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在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当发现问题时,通常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进行处理,有的还须同银行、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适当妥善的决策。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
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见的。对此,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也不好。其次,对于收到的任何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都要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内容有误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应及时作出拒绝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径自寄来的,应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
对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即将其与原
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这样可防止使用时与原证脱节,造成信用证条款不全,影响及时和安全收汇。
七.下达生产通知/备货:
备货,是出口公司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厂家或仓储部门下达订单,要求其按订单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等。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上述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
八.包装/刷口麦
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口麦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九.验货 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户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户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十.制备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十一.商检/报验:
办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在货物备齐以后,就应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检验
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准出口。
应注意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通知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十二.租船订仓和配载
1.如果跟客户签订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户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户。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5.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
6.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十三.投保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卖方在装船之前,应按照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
十四.安排拖柜:
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
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十五.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送到港区内的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便顺利装船作业。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保持密切联系.
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次序装船。对出口大宗货物,可联系港区提前发货。有船边现装条件的货物,也可按照装船时间将货物直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二十.发装运通知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卖方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的,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责任。货物装船后,出口方应及时地向国外方发出“装运通知”及相关证明,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 通知客户发货的细节,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有:订单号或合同号、信用证号、数量、总值、唛头、包装件数、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预计开航日和预定到达日等。
二十一.支付运费
船公司为正确核收运费,在出口货物集中港区仓库或库场后申请商检机构对其衡量。凡需预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收取运费后发给托运人运费预付的提单。如属到付运费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货人提货前向收货人收取。
二十二.收单
即获得运输文件:
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L/C或客户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户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户,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根据装货的实际情况签发大副收据,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交原发货单位,出口企业可以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海运提单。
1.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2.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3.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二十三.制单结汇
交单指出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货物装运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和备妥各种单据,包括汇票、出口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所需结汇单证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在收到货款后向银行进行结汇。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3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户。
*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给国外付款行索汇,等付款行将外汇划给议付行后,议付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银行索偿,并自交单日起事先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外汇结算成人民币贷记受益人帐户或交付给受益人。
“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二十四.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 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二十五.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包括PO、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外贸出口流程图超详细介绍
外贸出口流程图超详细介绍,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其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各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下面看看外贸出口流程图超详细介绍。
外贸出口流程图超详细介绍1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国际商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②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③落实出口货源;
④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的制定;⑤建立业务关系;
⑥经贸洽谈人员的选派与洽谈内容的确定;
⑦出口商品的广告宣传;
⑧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与企业域名注册。
2)交易磋商:
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过程。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一方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以后,交易即可成立,买卖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接下来就是订立书面合同。
3)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外经贸机构批准)
②申请原产地证书(贸促会批准)
③接受法定检验或委托鉴定,取得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商检提供)
④催证、审证、改证
⑤制作各类单据(如汇票、发票等)
⑥办理托运手续
⑦投保⑧报关;交纳关税⑨装运;换取提单⑩缮制单据
缮制单据后提交至银行,接下来就是:审单复单→结汇→退税→合同归档
外贸出口流程图超详细介绍2外贸出口流程12步骤
1.和客户确认外贸收款方式,对合同和外贸收款方式审查,如果当中发现有问题要及时找客户修改 如果是L/C信用证,要认真检查信用证条款,看是否存在贸易风险,如果自己经验不够就找外贸代理公司来帮忙信用证交单 T/T电汇要确认订金是否到账 如果是远期信用证或者D/A就要和老板确认,如果是个人外贸也要慎重对待,因为这些外贸收款方式是要等上一些时间才能收到货款的,如果是远期信用证可以通过信用证融资加快资金回笼,同样如果是外贸企业也要找老板确认
2.验货并且取得验货合格报告,验货要在交期的提前一个星期时间,如果是第三方验货那么就要提前两个星期和这个第三方验货公司沟通并约定验货时间,根据验货时间,能和工厂做好生产计划确认交期,如果验货不合格,那么就要和客户确认重新安排生产
3.制作外贸单证和相关文件,拿到客户正式下单后,就要做好以下文件和外贸单证了,分别是外贸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 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 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 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 等文件
4.出口商检,倘若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就要在厂家下订单之时就要说明商检要求,且交接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资料 并且转告厂家出口口岸,利于厂家办理出口商检,要在出口前一个星期取得商检换证凭单/条
5.租船订仓,如果合同是FOB CHINA条款,一般客户会指定货运代理公司或船公司,要提前跟货代交接,转告出货事宜,得知出口口岸和船期等信息,确认厂家的交期是否在开船期的前一个星期和确认船期能否达到客户的交货期,要在交期前7天向货运代理公司发出定仓通知,一般要在开船前5天取得进仓单
倘若由卖方承担运费,要提前向货运代理公司或船公司确认船期、运费、开船口岸等做好货比三家,确认好了便通知客户,如客户有意见就要选择客户指定的船公司,开船前一个星期书面订舱,流程和上面的一样
倘若货物不足一小柜便要走散货,然后让货代定散货仓位 取得仓单之时,还需清楚截关时间、入仓报关需要,等信息 另外,为了避免出错向货运公司定仓之时,必须要传真书面出口货物搬运单,标明定船期,柜型、数量和目的港等信息
6.安排拖车,产品生产完成且通过验货后,委托拖车公司进行提柜、装柜 拖车服务要选择靠谱资深的公司(资深的拖车公司可以帮助新手解决难题),建议长期合作以保安全和准时 需要给拖车公司准备和传真的文件分别有:定仓确认书/装柜图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
倘若验货公司监装柜,须声明不可晚到 且规定回传一份装柜资料,标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若是船公司直接安排拖车,上面的动作就不用你做了,去预约装柜时间就行了 把标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等资料专一份给三家 指示厂家在货柜运出后要马上传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标明货柜运出时间、具体装货数量等,且记录装箱号与封条号用来制作提单资料 叮嘱厂家装柜后必须记得封紧锁上
7.代理报关,把报关相关资料交予报关公司,委托出口报关 一般要提前两天,代理报关之时,需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包含货物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信息、柜型和数量
8.取得运输外贸单证提单B/L,最晚要在开船后2天里,把提单信息整理好专给船运公司或货代 提单信息要根据L/C或客户指示来制作,且列明产品总数,和其他特殊规定等,包含规定船公司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催船公司出提单样板和运费账单,认真检查确认后,向船公司确认书面提单信息,倘若客户要确认,便要把提单样板提前传给客户,客户确认后再让船公司出正本 准时付运杂旨,支付后告知船公司准时拿提单等运输资料,同时做好登记 倘若客人要做FOB条款,便要准时告知客人保险,且把提单副本传给他 提单是外贸出口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客户提货的凭证 必须要认真核查
9.整理其他资料,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或者NVOICE:L/C规定提供的资料中,对商业发票非常严格,发票时间要确认为开证日之后,交期前,发票货物信息要与L/C一致,而且大小写也要正确无误 L/C上对发发票的条款也要展示出来,应展示唛头 倘若发票要办客户大侠认证,通常要事前20天办理
FORM A普惠制原产地证要在出货前到本地商品检验部门申办,若是自己不会办可以找代理公司帮忙,要留意的是运输时间要是L/C中的交期和开船时间之前,发票时间之后 如果没有在发货前办理,那么就要办理后发证书,要提供提单、报关单等资料,通过香港转运的产品,FORM A证书一般须在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co产地证办理门槛不是很高,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申办,如果要办理大使加签同样也要在前20天申办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通常是规定在开船后几天里,须告知客户出货详情,包含船名、航班次、开船日、计划到港日、产品与数量、金额、包装数量、唛头、目的港接收人等 若有L/C可能会需求传真证明、比如报告书、发函底单等、须注意要在客户指示的时间里办理
装箱单PACKING LIST,要清晰阐述产品装箱详情,须标明每箱数量、毛重、净重、外装尺寸统计出来的总体积要和所标示的体积一致 须标示出唛头与箱号,方便客户判断,同时装箱单上的内容也要与其相符 上面的外贸单证要按客户指示办理,如果客户不需要就不能去办
10.交单,用L/C外汇结算的,须按条款交单期,备齐外贸单证,且严格审单,确认无误后,方可交给银行议付 用30% deposit,T/T电汇收款的,在把提单传真给客户要求付完70%余款后,才可以把提单正本邮寄给客户 而100%T/T电汇外汇结算则收完全款后再按排生产,取得提单后马上给客户邮寄
11.做好出口登记,每做成1单都要及时做好记录,不管是电脑登记还是纸质登记,以便后继查询统计
12.资料存档,把全部关联的外贸单证、L/C、议付资料存档一整套以备后继查询
外贸出口流程图超详细介绍3外贸出口的十大详细流程
步骤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以询盘。报价为起点也可称为“询价。报价”,但实际内容包括:购货数量的标准级、质量等级、质量等级、规格类型、技术参数、包装、交货时间要求、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方式。
通常的报价是基于三个贸易条件: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步骤二:订货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以询盘、报价为起点。也可称为“询价、报价”,但实际内容包括:购货量的`标准级。质量等级、质量等级、规格类型、技术参数、包装、交货时间要求、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以询盘。报价为起点。也可称为“询价。报价”,但实际内容。括:购货数。的。。级。质量等级。质量等级。规格类型。技。参数。包装。交货时间要求。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方式。
步骤三:付款方式
国际支付中较为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是信用证(L/C)、电汇(TT)支付方式以及直接支付方式。
1.信用证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中,一般是以询盘。报价为起点。也可称为“询价、报价”,但实际内容。括:货数量的标准级、量等级、质量等级、规格类、技术参数、包装、交货时间要求、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方式。
2.电汇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以询盘。报价为起点。也可称为“询价。报价”,但实际内容。括:货的数量、准级、量等级、质量等、规格类型、技术参数、包装、交货时间要求、运输方式、价格、运输方式。
3.直接支付方式
买方和卖方直接付款:通常为现金或支票。通常要求客户在发货前支付至少30%的货款;发货前或发货后支付余额;否则不给正本提单。
步骤四:备货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备货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技术、数量及交货周期均按合同逐个执行,特别是L/C付款方式下的交期更为重要。
步骤五:包装
事实上,许多国内企业并不重视这一点,无论是民用、商用还是工用产品,包装都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标志上做标志,标志要做到合格且专业。
步骤六:报关程序
报关手续非常繁琐,而且非常重要,如果不能顺利通关,就无法完成交易。
1.出口商品依法进行检验,必须出具出口商品检验证明书,这是出口通关的前提。
2.有些顾客还会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货确认或自行派验货人员来验货,我们也需要及时联系.送检并取得证书,在L/C付款方式中,这些检验确认也是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
步骤七:装运
不管是FOB或CIF,我们都要主动和货代联系订舱,越快越好,让货代选择合理的价格.信誉好.船期。航程核实的船公司,应在交货期两周前向货代发书面订舱通知,然后尽早确认拉柜日期。
1.整箱集装箱(又称整柜出)
2.拼装集装箱:运费通常是根据出口货物的体积或重量计算。
步骤八:运输保险
一般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双方已经实现了约定运输保险的有关事项。一般保险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在这些条款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包括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综合险三种。
(2)附加险,补充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步骤九:提单
出口商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收、由进口商签发、结汇所用单据。
根据信用证提出的要求,所签提单签发,通常为三份。保留二份出口退税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步骤十:汇出
出口商装船后,进出口公司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对所列单据(箱单、发票、提单、出口原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进行正确复核。提交一家银行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进行议付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