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
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国际贸易方式的分类
什么是代销? 所谓代销,就是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家把产品让给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在规定时间或者在批发商、零售商销售该产品后才收取货款的销售方式。它实际上是厂家(代理商)把产品让给商家的“试用”过程,若“试用”成功,商家就会经销该产品。代销是有风险的,弄不好厂家代销出去的产品既收不到贷款也取不回货款。对于代理商或经销商来说基本上是没有什么风险的,还是一个借鸡生 蛋好办法。 贸易是什么意思 贸易,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贸易也被称为商业。贸易是在一个市里面进行的。最原始的贸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现代的贸易则普遍以一种媒介作讨价还价,如金钱。 金钱的出现(以及后来的信用证、钞票以及非实体金钱)大大简化和促进了贸易。两个贸易者之间的贸易称为双边贸易,多于两个贸易者的则称为多边贸易。 贸易出现的原因众多。由于劳动力的专门化,个体只会从事一个小范畴的工作,所以他们必须以贸易来获取生活的日用品。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往往是因为一地在生产某产品上有相对优势,如有较佳的技术、较易获取原材料等。 贸易分两种,一种是国内的,可以简单理解为是自愿的货品或服务交换。第二种是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进行的商品和劳务交换。对贸易当事国来说是对外贸易。你说的贸易公司中的贸易,是工商当中的明指,因为工商注册时分为服务型公司,贸易型公司等。贸易和物流是两个概念,但之间的关系也是紧密的,没有贸易的发展就不会有人流物流资金流的产生,也就是说没有贸易就没有物流,反过来说如果当地的物流发展的不好,设施比较落后同样也会阻碍当地的贸易发展。物流是属于服务性企业,他包括货代,报关报检,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一系列节点,都是物流的组成部分,不过国内现在通俗的物流叫法一般指的是运输仓储这两块。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 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进料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寄售、代销贸易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 海关 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进口的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出料加工贸易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 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 、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 海关 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 出口退税 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境外贸易加工
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在国外设厂﹑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