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模块下的“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界面。二、进行明细数据采集。外贸企业的数据主要包括报关单和进项发票,根据报关单录入出口货物明细数据,根据对应的进项发票录入进货明细数据。需要特别注意:关联号的编写规则:申报年月+申报批次+流水号。每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相应的进货发票关联号与报关单关联号保持一致,这样才可以把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关联起来,形成对应关系。三、进行数据检查。点击“退税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检查”,系统自动进行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检查通过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提示数量或者数据错误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如果是换汇成本高,需要做情况说明录入。四、一键生成汇总、生成申报数据。五、数据申报。点击“远程申报”,先进行“数据自检”,接收反馈信息进行疑点处理。若有疑点需修改数据的,可以撤销数据,退回到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若审核通过,可点击“直接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六、报表打印。正式申报后,选择要打印的报表(支持批量打印,一次打印选中的所有报表)如有疑点需提交材料的,可作为正式的纸质申报文件提交税务局。无需提交的,企业自己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增殖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1、从国内采购商品后拿到供货商开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出口后从你委托报关的货代那里拿到出口货物报关单;
3、认证发票、在电子口岸上报送关单;
4、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税讯的网站上下载链接中录入发票和关单信息,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5、通过税讯的系统将退税申报数据上传至国税局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后尽快将发票和关单等材料,按照国税局的要求装订好,到所属国税提交纸质单据,等待钱退回来。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进项发票需要开在出口日期之前;
3、进项发票、出口发票、报关单、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必须要一致;
4、保留全部的商品付款单据、海运付款单据、运输单据、离岸证明、到岸证明等等;
5、到税局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6、申请出口退税数据必须在次年的四月底之前提交完毕。
综上所述,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是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
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上,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第十六条
免征某项出口商品的关税,免征相同商品供内销时必需缴纳的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
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出口退税的详细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操作。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勾选平台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
法律主观:
出口退税流程怎么办理一,核销和退税申报所需资料:收汇核销所需资料:1,核销单2,报关单(出口收汇专用联),前提已以电子口岸交单3,银行结汇水单4,出口收汇核销表(一式两份)退税申报所需资料:1,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已核销过)2,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前提是在电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税子栏目下已交单3,进项发票(已认证)4,出口发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单证)以上四种资料把报关单顺序,外加封皮封底装订另外所需三表一盘:此步操作,可看另外一置顶贴,外贸退税9。然后外加封皮装订,放司备查。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