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朝至明朝,我国一直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到了明末清初我国统治阶级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我国古代对外关系的发展趋势是由开放到闭关。
具体史实
开放:
⑴秦汉:对外交往的初始阶段。张骞通西域之后,中国同西亚和欧洲的通商关系开始发展起来,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相继开通。东汉时,班超经营西域曾派部下甘英出使大秦。166年大秦王安敦派使臣访问洛阳,这是欧洲国家同我国的首次直接交往。
⑵隋唐:对外交往活跃。日本13次派“遣唐使”来华学习唐朝文化,唐朝鉴真东渡传播文化;新罗派使节和大批留学生到唐朝学习中国文化,仿照唐朝建立了政治制度,采用科举制。双方贸易往来频繁,新罗物产居唐朝进口首位。唐朝时中国同天竺交往频繁,贞观初年,玄奘西游天竺,著成《大唐西域记》
⑶宋元:对外交往进入频繁时期,海外贸易发达。对外交往东达朝鲜、日本,西至阿拉伯半岛和非洲东海岸一些国家,南宋的外贸所得,在财政收入中占重要地位。元朝时大都是闻名世界的商业大都市。意大利人马可钬二尝缃楁潵鍗庡眳浣忓崄澶氩勾锛岃宪链夈?椹?彲钬二尝缃楁父璁般?銆?
⑷明朝:对外交往由开放走向闭关。前期国力强盛,明成祖开始派遣郑和先后七次下西洋,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地区。明朝后期至清朝前期,由于我国封建制度日趋没落和西方殖民者的入侵,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严格限制对外贸易,只开广州一处作为对外通商口岸。
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给我们的启示:
⑴开放国兴,闭关国衰。
⑵加强联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凡是善于向外国学习,同时又富有创新精神的民族,就可以取得本民族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
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是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条件。
⑷和平友好交往是我国人民同外国交往地主流。
一、中国古代对外交往的三个时期
在古代,我国同世界各国的交往是逐渐发展的。
先是从周围的邻国开始,如朝鲜、日本、东南亚,以后逐渐扩展到印度、波斯、阿拉伯,最后到欧洲、东非和北非。
我国封建社会对外经济文化往来,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秦汉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往来仅限于近邻的朝鲜、日本、越南、泰国、柬埔寨、缅甸等一些国家。直到东汉晚期才和西亚、欧洲有了正式直接往来。由张骞开通的“丝绸之路”,是这一时期我国外交关系最光辉的表现,教材里对此有重点叙述。东汉时期,班超出使西域时,派副使甘英出使大秦(罗马帝国),甘英到达了安息西境,因不明情况行至波斯湾而还。到166年,大秦国王安敦派使者正式来中国,这是中国和欧洲正式交往的开始。上述情况在教材里都有介绍。
我国对外交往的第二个时期为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更主要的是隋唐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封建经济处于繁荣上升阶段,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也大大发展。这一时期的对外关系有三个特点:第一,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为东方的经济文化中心。对一些近邻国家的经济文化交流,已经不仅限于一般的来往,而是作为培养人才的中心和经济交流的中心。第二,此时期我国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空间范围大大扩大,除东亚和东南亚外,中亚、西亚、欧洲甚至非洲都已经有比较频繁的商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往来。最显著的如波斯、阿拉伯的使节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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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来中国。唐朝时还有一批留居中国不回的波斯人。第三,此时期海运和陆运都很发达。
我国对外交往的第三个时期是宋元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这一时期的对外关系也有三个特点:第一,由于自北宋开始,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发展,内外贸易繁荣,对外航运也突飞猛进,尤其是海上运输,在世界名列前茅。宋元时代,在南中国海和印度洋上中国船队是最活跃的船队。第二,宋元明时期,我国在对外经济文化方面出现了一批富有远航经验的国际大游历家。他们包括元朝的汪大渊、明朝的郑和等人。同时从阿拉伯、波斯和欧洲来的大批商人中,也涌现一批世界著名的旅行家,如元朝时来华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摩洛哥人伊本白图泰等等。当然,汪大渊和伊本白图泰在教材上没有提到。第三,清初以后,由于封建统治阶段采取闭关政策,这些联系便逐渐中断了。
二、古代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四条渠道
在古代历史上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主要是通过四条渠道进行的:
第一条渠道是贸易,这又包括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两种形式。著名的丝绸之路以民间贸易为主。第二条渠道是官方派遣使节、留学生等。第三条渠道是通过佛教徒和传教士来实现的。第四条渠道是战争,战争在客观上也曾为中外交流创造了条件。当然,第四条渠道不是我们所提倡的。
在古代,中国与邻国之间也曾经发生过政治纠纷和军事冲突。例如,我国古代曾与日本发生过几次战争。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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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与新罗军队联合打败支援百济的日本军队。元世祖曾两次派军队进攻日本,但遭到了失败。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日本倭寇骚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最后被戚继光、俞大猷等率军击败。明神宗时,中国派军队支援朝鲜共同打败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等等。在历史上,相邻国家之间绝对没有出现争斗的局面,似乎是迄今尚未见到的历史现象,这也是我们面对的实际情况。但应该认识到,各国统治阶级挑起的战争,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只是短暂的一瞬,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则是国际关系中的主流。
三、古代中国和外国间的影响是互相的。
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创造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经济和文化。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要受到外来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对外界发生影响。
中国古代在整个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的形成和上升时期,经济文化发展一直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中国的四大发明对全世界经济文化的发展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艺术对亚洲各国,尤其是对朝鲜、日本等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值得我们引以为自豪。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世界各国对中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中国种植的玉米、马铃薯、西红柿、烟叶、向日葵,最早是由美洲印第安人培育出来的。另外,像中国的佛教文化和佛教艺术受印度影响的痕迹非常明显,著名的云冈石窟和敦煌莫高窟等就有所反映。所以说,世界文明史,是在各国人民共同学习、互相促进中不断演化、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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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启示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越是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时期,对外交流就越频繁,而频繁的对外交流,也促进了中国经济文化的发达,这给我们以启示:凡是善于向外国学习,同时又富于创新精神的民族,就可以取得本民族经济和文化的飞速发展。
古代日本通过向中国学习,促进了日本的进步是一个十分鲜明的例子。在大化改新中,日本参照了中国唐朝时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在医学上,日本也吸收中国中医学的医疗技术,逐渐发展为具有日本民族特色的“汉方医学”。在文字上,日本利用中国汉字的简化笔画或是汉字的偏旁、冠盖作为音符,创制了日本文字假名。日本人民这种善于学习又富于创新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这个事例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个国宝如果落后,只要虚心地有选择地向他人的长处学习,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就能够迅速地取得进步。
中国未来十年将要实施什么样的贸易政策
(一)扩大内需,缓解出口企业困难,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适当扩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规模;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含量较高、环保节能的产品从限制类目录中剔除;鼓励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在部分重点承接地增加保税物流功能;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入区发展;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适当扩大政策性银行出口买方信贷,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国内有需求的产品进口,重点增加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促进投资和贸易互动,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将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扩大到国家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园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继续减免出口农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费用;加强和改善多双边经贸关系,积极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妥善处理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二)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
扩大内需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而稳定外需对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发展、进而拉动国内消费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国务院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整出口结构,重点促进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努力保持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并确定了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包括: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安排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完善加工贸易政策,便利产品内销;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2009年安排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100亿美元。
(三)采取积极措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扩大对外开放
首先,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开放。加入WTO后,我国市场更加开放,贸易自由度大幅上升。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只有9.8%,工业品平均关税只有8.9%,在发展中国家中最低,进口农产品关税只有15.2%,这不仅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也远低于许多发达国家。我国已开放106个服务贸易部门,开放度达到62%,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采取措施稳步改进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与劳动保障等方面已取得显著进步。
其次,实施积极的“走出去”战略。应全面调整对外投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增强政策灵活性,提高政策竞争性,简化前置性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让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促进其在全球经济衰退中抓住机遇、扩大对外投资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搭建政策上的“绿色通道”。
再次,加强出口退税工作。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严重冲击,我国出台了包括上调出口退税率在内的一揽子宏观经济政策。自去年8月1日首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到今年6月1日,已六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主要涉及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调整的切入点是进一步支持中国企业的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加国内就业,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这些政策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一些出口退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出口明显回升。
最后,应组织赴外采购团。鉴于各国经济下滑、失业增加、需求减少,各国纷纷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外贸形势,我国确定了扩大内需、稳定外需的政策方向,采取积极的进口政策,以实际行动带头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先后派出了赴美采购团、赴欧采购团、赴法采购团等到境外进行大单采购,采购金额达数百亿美元,受到主要贸易伙伴的热烈欢迎,我国已成为以实际行动带头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国家。
我国对边境贸易的政策
政策有自由与保护之分,纵观各国
政策的历史,基本上都经历了由保护到自由再到保护的过程。中国外贸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始自保护贸易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
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特点,理论依据也在不断地更新,具体的贸易措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的国别和区域政策开始逐渐得到重视。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不同,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划分为四个阶段:(1)1949-1978年计划
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2)1978-1992年改革开放后有计划
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3)1992-2001年
下,入世前具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4)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的逐渐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规范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一、建国后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过的政协会议
规定,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是“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明确指出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保护倾向。同时,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成为中国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计划
下,中国选择了在资金短缺的经济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对外贸易成为调剂余缺的手段,对外贸易政策的目标就是换取进口必要机器设备所必须的外汇,基本上忽略了对外贸易的效率原则。
在这个阶段,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具体而言,在对外贸易体制上建立了传统的“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来取代市场进行
;在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计划为主,主要靠计划和数量限制来直接干预进出口,不参与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除了早期与苏东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同时对外贸易的目的主要是创汇,为满足必须的进口对外汇的需求,而采取人民币币值高估以及
的汇率政策(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数据来分析,人民币币值高估实际上鼓励了进口,抑制了出口,导致建国后20年中出现进口赢利,出口亏损的局面)。
在对外贸易战略方面,中国此时基本上采取的是“进口替代”战略。在1960年之前选择的进口替代行业基本上是重工业,这与中国当时的工业化战略是相辅相成的,随后才开始有计划地引进部分基础工业。但是,与拉美国家的经历相同,完全的进口替代政策也导致
状况日益恶化,外汇收不抵支;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不良;企业缺乏发展的动力,即使是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一段时间后,又成为落后。
在此阶段,政府也采取进行进出口管制、征收关税、海关监管和商品检验等具体的贸易措施。制订关税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生产”和增加
,保护国家生产就是用较高的关税税率加重进口商品的成本,以保护中国已有一定基础的手工业和轻工业产品以及其它新兴工业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发展,不致遭受外来商品的竞争。
二、改革开放后有计划
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由于
从严格
体制转向
体制,使得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变化。这一阶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它为对外经济工作确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计划的公开发表,为对外贸易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此外,中国在1986年7月正式向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请恢复中国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
根据外贸
的力度,可以把这一阶段区分为1978-1987年、1988-1992年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改革初期,对外贸易
主要体现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开始工贸结合的试点,简化对外贸易计划的内容,并实行出口
责任制度。后一时期的对外贸易
的重点则体现在
制度的放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的建立、开始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对外贸易政策着重体现在奖出限入的政策上:(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扶持出口型的产业,并进口相应的技术设备,实施物资分配、税收和利率等优惠,组建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汇率制度;限制
商品的内销;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2)实施较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措施,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
、进口商品分类经营管理、国营贸易等措施实施进口限制。(3)鼓励吸收外国
的政策,鼓励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和引进先进技术。
比较优势理论逐渐成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中国对外贸易国别结构和进出口的商品结构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更注重奖出与限入的结合,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称此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保护贸易政策。
三、入世前
下的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后中国进入
阶段,对外贸易政策开始进行广泛的改革。
中国在进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1992年1月1日采用了按照《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整的关税税则,并降低了225个税目的
率。其后进行多次的关税下调,到1996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23%。(2)减少、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外汇体制的改革,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
,大量取消
许可证和进口控制措施,
的分配也转向公开招标和规范化分配制度。(3)依据gatt/wto的规则对中国的涉外
进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法规、
条例等。
在出口促进方面的改革包括:(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政策;(2)成立
,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3)采取有管理的
;(4)成立各类商会和协会,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等;(5)大力发展出口援助等。
在这个阶段,中国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目的尽管与改革开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奉行“
就是成绩,
就是目的”的“
至上”的重商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从事赔本出口创汇。这种观点应该说没有脱离中国的传统经济思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保守的观念。但是,长期的越来越大的
虽然给中国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放心”,也为中国“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
这10年中,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本指导理论实际上就是比较优势理论,而且从静态比较优势理论开始向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转移。根据静态比较优势理论,或者说是外生比较优势,中国是劳动力丰裕的国家,有数字表明,中国劳动力的年均工资大约为1371美元,是美国劳动力年均工资的2.2%。所以中国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鼓励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自1996年开始中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取代了传统的纺织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产品,表面上看中国已经走出了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这个圈子。但是,因为9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生产中的一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主要进行的
就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这里所说的廉价劳动力不等同于简单劳动力,它包括跨国公司廉价地在中国雇佣高级技术人员和知识人员。这一点表现在两点上:一是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贸易、代工贸易为主,二是
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后)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
成员,为履行入世的承诺,以及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已经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
,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国别结构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开始,机电产品的出口就已经占据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贸易或代工贸易,而且
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倾向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或者中国国内
优化。
中国主要的贸易对象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和韩国,吸引的外商
也主要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必须根据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势的变动而有所变动。例如,在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对中国的汇率制度提出质疑和责难之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可能从其他的对外贸易措施上进行协调。
另外,针对国际社会中区域集团化的倾向,中国在近年也开始逐渐通过双边和多边磋商参与到
组织之中,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国家环境。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意向协定,积极开展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等等。
中国
,固然能够给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的成长带来相当大的好处,但是获得好处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中国对
及其成员的承诺。从现有的资料和两年的发展来看,中国议定书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将对中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第一是特别产品
条款,印度和美国已经对中国使用过此条款;第二,在进行
调查等程序时,在中国入世15年内wto成员依然可以将中国等同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第三,入世后8年内每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
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会出现大幅度调整。例如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政策,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规定“中国应该执行中国货物减让和承诺表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中具体谈到的农产品的那些规定。在这方面,中国不得保持或采取对农产品的任何出口补贴。中国应按‘过渡期内审议机制’规定将农业部门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与农业部门用作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其他企业之间,或者上述各企业相互之间的财务或其他转移,做出通知。”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政策已经无法使用,根据wto农业协定,中国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只能从国内支持上出发,或者说只能采取“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对于农产品的进口,中国已经约定关税税率和关税
,但是,根据wto的若干例外条款——如国家安全例外、环境例外和
例外等,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规定。
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主要考虑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各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本国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要求。对于中国来说,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应该是考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纳入了全球生产链、资本链、产品链的环节,中国依靠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不能维持长久的优势,因为劳动力比较优势极容易为它国取代,或被机器节约。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经验出发,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理论应该从传统的外生比较优势理论转移到内生比较优势,从静态比较优势转移到动态比较优势。
简而言之就是:首先,认识到比较优势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比较优势产业的形成;其次,比较优势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整个的生命周期中,产品和技术会从知识密集型转移到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所以一国在某种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上是不可能永远具备比较优势的。这就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
和技术的创新与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级、专业,其带来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就越持久,企业自身管理和竞争情况也可以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就应该围绕培养更持久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换句话说,就是斟酌采取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开始从自由贸易或贸易自由化倾向逐渐转向“公平贸易”政策的实行。所谓“公平贸易”主要是指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必要时采取
、
或
等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以恢复市场的可竞争性。wto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欧的这些做法,因此,中国在入世之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必须加强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进与完善,防止本国产业和企业或产品在遭受类似的损害之时无法可依,在遭遇贸易对象国的指责时无以回应,当然首要的还是《
》出台。
综合来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趋向应该是依据wto的基本原则以及例外条款,以国内经济发展要求为基础,在兼顾
的利益上进行完善,倾向于采取开放型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一、关于边境贸易管理形式
根据我国开展边境贸易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目前对我国边境贸易按以下两种形式进行管理:
(一)边民互市贸易,系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民互市贸易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由各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的贸易活动。边境地区已开展的除边民互市贸易以外的其他各类边境贸易形式,今后均统一纳入边境小额贸易管理,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有关政策。边境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由外经贸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问题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由海关总署据此调整有关监管规定。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领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九五”前3年(1996年至1998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除边境贸易以外,与原苏联、东欧国家及其他周边国家的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口的产品,一律按全国统一的进口税收政策执行。
三、关于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管理问题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权,根据外经贸部统一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在核定的企业总数内,由各边境省、自治区自行审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名录须报外经贸部核准,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批准并报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边境小额贸易。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原则上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限制。
允许边境省自治区各指定1至2家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经营向我国陆地边境毗邻国家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指定公司联合统一经营的商品,以及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名单需报经外经贸部核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和军民通用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可免领配额、许可证,但要接受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的宏观管理。在外经贸部切块下达的指标内,海关凭企业出口合同和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验放。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每年根据上年度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情况和国内市场供求情况,专项给各边境地区下达一定数额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配额。在核准的配额内,由外经贸部授权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进口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凭边境省、自治区发放的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放行。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实行特定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进口商品,也要适当简化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分别商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四、关于与边境地区毗邻国家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出口商品的管理问题
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边境地区外经企业),通过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经济合作进口的商品,执行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税收政策。其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换回的物资可随项目进境,不受经营分工的限制。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与毗邻国家劳务合作及工程承包项下带出的设备材料和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用品,在合理范围内,不受出口配额和经营分工的限制,并免领出口许可证。
对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与边境地区毗邻国家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出口的商品,海关凭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放,具体管理办法由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下达。
五、关于加强边境贸易管理问题
各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定边境贸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省、自治区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的领导与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积极支持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外经贸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全国性的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政策及宏观管理措施。海关在加强服务的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活动,保证边境贸易政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