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企业偷税漏税的方式具体包括:
1、消费者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2、被稽查纳税人上下游的企业连带查出问题;
3、系统比对,例如通过涉税指标分析等方法比对。企业存在异常指标值会被列入风险企业名单,长期零申报或企业所得税长期报亏损的企业是税务局重点检查对象。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上所述,依法举报偷税漏税行为是我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后,公民应当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程序来提交相关证据文件,坚决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另外,对于依法举报偷税漏税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局查账要查以下内容:
1、账本的原始单据;
2、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7栏明细账;
3、会算清剿报告
4、财务设备是不是健全,有没有独立的财务室,保险柜,文件柜,有没有会计和出纳,是不是同一个人,有没有会计证;
5、有的时候连消防都会管,有时会故意问财务厕所在那,看是不是你们临时请的财务应付的。
税务局查账主要查收入、成本和费用、合同四个方面。合同方面: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大额交易合同应与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一致,兼营业务占比不会太大;
2、查发票。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数量单价型号规格等符合市场情况;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可以间按佑证业务的真实性;
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对于用现金支付占比较大的企业,应进行同行业对比,是否异常,检查现金收支是否有间接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上述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有关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检查,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及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