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一、信用证付款时间
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0天以上(含360天)。共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3、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条款。
二、信用证的规定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的相关知识,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方式,类似于签发一张文件,凭借此去银行进行兑付。其付款时间主要是依据于该信用证属于什么类型的信用证,短期或长期。如果是长期,最长有360天以上,常见的为90天。如果您有困惑,建议您咨询更多律师。
国际贸易中单证的日期顺序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以信用证规定的时间为准,不是计算出来的。
信用证有效期是开船后15天之内有效,在信用证开出前,信用证有效期是要需要算的,并且一般取决于这2个因素,一个是最迟装运日期,二是交单期。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是外贸企业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时间,不是以开证行收到单据的时间。在外贸业务行业里,信用证是比较新颖的一种结算方式,而信用证有效期是作为议付的一个时间,以便有利的进行外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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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有效期同最晚装运期的关系
1、装运期或最迟装运期: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有效期,若未规定有效期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有效期。(承运人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交到卖方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3、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4、双到期: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承运人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承运人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手续。)
百度百科—信用证
信用证最迟交单时间是6.30,地点是国外,装船时间6.15号。实际装船时间是6.1号,但是因为货代发票给的晚
国际贸易中各个单据的签发顺序及时间:
1、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2、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3、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4、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5、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6、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7、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8、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9、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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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制作要求:
1、正确/准确(CORRECTNESS)。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
2、完整(COMPLETENESS)。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指一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的完整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内容完整;第二、份数上完整;第三、种类的完整。
凭单据买卖的合同/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提交几份、有无正副本要求、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
3、及时(INTIME;PUNCTUALITY)指单据制作不迟延。具体可以这样理解:及时制单、及时审单、及时交单、及时收汇。制作单据是个复杂的工程,多数单据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审核应齐抓共管,这样就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合格单据向有关方面提交,及时交单肯定意味着能及时收汇,及时收汇意味着又一个良性业务环节的开始。
4、简明(CONCISENESS)指所制作的单据简单、明了。UCP500规定,“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的细节内容”,有关专家也指出,单据中不应出现与单据本身无关的内容。
5、整洁(TIDINESS)指单据应清楚、干净、美观、大方,单据的格式设计合理、内容排列主次分明、重点内容醒目突出。不应出现涂抹现象,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加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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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国际贸易单证
首先需要确认信用证的交单期是多长时间(信用证的48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信用证的交单期和有效期是不同的概念。对于初学者通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因此需要先确认信用证的交单期(48条款)和信用证有效期(31D条款)分别是什么日期。
如果实际装运时间是6月1日(提单日),那么受益人在信用证没有规定具体交单期的情况下,最迟交单时间应该为6月22日(提单日后21天),且还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具体的交单期,那么,受益人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交单——根据这个基本原则可知,本案例的受益人不能够迟于6月22日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交单。否则就属于“交单不符”。其后果想必已知,不再赘述。
如果已知赶不上按期交单,那么,应该在得知这一情况之时就应该及时与开证申请人沟通,修改信用证的交单期。如果自提单日后21天仍不够交单,则修改信用证没有实际意义——除非能够开证申请人能够说服开证行修改信用证为接受迟期交单这个不符点——不过这种情况理论上可以,但实际操作中开证行是不会如此操作的,除非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交给开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