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P是INCOTERMS 2010新增术语,旨在替代INCONTERMS 2000中DAF、DES和DDU术语。与就是说,DAP的交货地点既可以是在两国边境的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进口国内陆的某一地点。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但卖方不负责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这一点与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和DDU类似。买方负责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但卖方要保证货物可供卸载。
卖方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关交货地点的协调,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
2、到外经贸委作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3、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出口单位名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
5、在银行开立个人对外贸易结算帐户,办理外汇收付。
百度百科——DAP
2010贸易术语中DAT与DAP的区别?
DDP和DAP的主要区别在于运送到目的地以及谁负责进口关税、税收和安全清关。
在DAP条款下,买方需要承担进口清关手续和相关费用,而在DDP条款下,卖方负责完成所有的出口和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在DAP条款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付到约定的目的地,买方负责货物在目的地之后的运输和配送。而在DDP条款下,卖方需要负责货物的整个运输和配送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DAP和DDP是国际贸易中的通用术语,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进一步的约定和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将优先适用。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最适合的交货条款。
国际贸易DAP的好处
1、减轻买方负担:DAP的卖方承担了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责任,减轻了买方在国际贸易中的物流成本和风险。
2、简化贸易手续:DAP的卖方负责处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手续,包括报关、支付关税和税费等,使得买卖双方的贸易手续更加简化和便捷。
3、降低风险:DAP规定了卖方的责任范围,如果货物在交付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保护了买方的利益。
4、提高交货效率:DAP要求卖方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这样可以提高交货的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和物流时间。
5、促进国际贸易合作:DAP作为一种国际贸易术语,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标准和规范,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合作发展。
两者唯一区别在于DAT卖方需卸货, DAP卖方不卸货。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DAP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扩展资料
国际商会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