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轻松地获得资金。
空壳公司都以贸易公司的形式出现,因为贸易公司可以更轻松地获得资金,并且这种形式使它们能够参与投资活动。
空壳公司是企业用于拓展战略,融资,或者进行贸易业务的公司。
没有经营业务,但仍然存在的公司实体。这种公司通常被称为“空头公司”或“纸上公司”。它们已经根据一些法律要求设立,但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因此不会发生经营及债务。空壳公司的民事责任主体主要是公司的股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同时还包括未尽到法律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此外还包括垫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