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一般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销售和其他如进行营业活动,也可以用经纪人或代理商身份从事活动。但贸易公司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从事业务活动,其职能都只是开发票。
商贸公司组织商品,但不生产商品,是商品流通的一个中间环节,赚取商品流通环节中上下游差价,它往往作为中间商存在的!它从上游生产厂家采购商品,然后转手下游采购或消费者赚取差价利润。也可以从事咨询服务或技术。有业务渠道,没有生产能力,是找工厂生产加工,自己在中间赚取差价。
扩展资料:
贸易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我国对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按我国公司法、有关行业要求及注册资金与投资比例来定的。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可。
外商独资国际货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则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也不一样。从事路上运输代理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200万人民币,海上运输代理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航空运输代理的最低注册资金为300万人民币,生产贸易型公司为50万,设计咨询类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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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公司(ForeignTradingCompany)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贸易公司,它的业务往来重点在国外,通过市场的调研,把国外商品进口到国内来销售,或者收购国内商品销售到国外,从中赚取差价。
外贸公司做一些没有进出口权单位的进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费。这一系列贸易活动首先是要在有进出口权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整个过程中要通过的环节一般是海关、商检、银行、外管局、退税科、国税、政府主管部门等。
外贸公司的业务范围总体分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作为个体户或小公司来说,一般不适宜从事技术贸易,而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粮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专营的,个人不允许经营。而对于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不适宜。
2.外贸公司在代理进出口贸易时应该多加注意,尽量预防信用证“陷阱”,防范可能出现的信用证诈骗。
1)外贸公司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外贸公司接受代理进出口委托时,必须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外商的资信。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来接触和全面了解客户,摸清对方真实背景及信誉度,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
2)严格审查信用证的内容。坚决不接受无法或难以执行的“软条款”,否则,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外商的手中了。同时,外贸公司在与外商签约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如“预付履约金、质保金、佣金和中介费”等条款要严加审查和判断,以免误中圈套。
3)在开出信用证时,应视外贸背景、对方商业信誉等具体情况。充分估计到贸易风险程度而收取相应的信用证保证金,信用证也应是远期或可撤消信用证为妥,以降低贸易风险。
4)付款方式尽量做到每单及时结清,避免“一单压一单”。(即在第二批货物到货时,才付第一批的货款付款),否则容易出现经济纠纷和其他意外情况。
5)外贸公司在开证、报关、提货、发货等环节上要严格把关。不能“只管开证和收取代理费”,对其他环节不闻不问。特别要注意在信用证随单据的流转中可能会出现的漏洞,克服“正本提单在手,万事大吉”的麻痹思想。
6)外贸公司在对外贸易中,对本公司业务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