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外汇账户开户步骤
(1)开户单位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开户单位须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 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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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外汇账户
需提供的材料有:
1、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币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注册地外汇局开户核准件(异地企业在京开户需提供)。
注意事项: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第1项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外币账户包括现金帐户和存款帐户两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示方式)外币现金帐是记录外币现金的帐户,它同记录本国现金帐户一样,在收到现金时,记入帐户借方,在付出现金时,记入帐户贷方。
扩展资料:
外币要按美元、英磅等不同国家的货币分别进行记录。其价额则要按结帐日的外汇行市换算为本国货币。外币金额应另加附注,或在有关科目内注明。另外,还需注明外币折合本国货币的换算基准。
长期者要注明按照取得时或发生时的汇率折算本国货币金额,短期者则在认为按取得时或发生时的汇率换算本国货币合适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来注明其本国货币换算额。
库存的其它公司发行的外币债券和本公司发行的外币债券,可比照处理外币债权债务的办法进行。外币交易上发生的收益和费用,要注明按其入帐日的外汇行市或本会计期的平均汇率折算的本国货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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