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结构不平衡
吉林省对外贸易额从增长态势上快于GDP的增长速度,但进出口的比例关系阶段性变化明显。从1985年至1992年出口一直占绝对主导地位,占进出口总值的70%以上。从1993年至1997年5年间进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使二者趋于基本平衡。而自1998年以来进口额比重开始超过出口, 2004年低谷时出口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仅为四分之一;2006年也只占37.9%。
在贸易平衡关系上,国际上还常用净出口比重(贸易差额与当年进出口总值相比)来判断,以±10%为警戒线,以内为基本平衡。以此标准衡量吉林省的贸易平衡状况。(见下图)
吉林省净出口比重变化图
从上图可见,吉林省净出口比重呈不平衡—平衡—不平衡的波动状态。1985年—1992年是出口较大形成的不平衡,1993年—2002年,虽然经历了出口小于进口的变化,但净出口比重一直都在±10%的合理区间波动,表明吉林省对外贸易是基本稳定、健康发展的。从2003年至2006年由于进口额的增加,导致2004年净出口峰值超过警戒线近4倍,贸易失衡显现对经济增长产生持续负拉动作用。
(二)外贸商品结构趋于合理,但品种不丰富
总的看来,吉林省进出口的商品分类构成呈逐步优化、层次提高的趋势。出口商品构成中,1985年—1993年这一阶段一直是农产品占主导,工业品稳步增长趋势。1985年农产品占出口商品比重为81.2%;轻工、重工产品分别占12.4%和6.4%,而到1993年农、轻、重比重已变为53 %、31.9 %、15%,达到基本平衡。1994年开始工业品出口逐渐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到1997年三者比例是27.1%、41.4%和31.5%,工业制成品占到七成以上的份额。到2006年,吉林省主要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的比重为21.1%和78.9%,出口商品结构更趋于合理。但主要集中在谷物、服装及汽车零配件方面,涉及品种欠丰富。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仍然较低,限制了对外贸易效益水平的提升。
(三)一般贸易主导,加工贸易较弱
2001年吉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31.3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23亿美元,加工贸易仅4.5亿美元,其它贸易4.8亿美元,分别占73.5%、14.3%和12.2%的比重。在2006年的进出口贸易额中,上述三种贸易方式的比重是77.8%, 10.6%和11.6%,一般贸易微升,加工贸易降至最低。而且从历年的情况看,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一般贸易都占绝对主导地位。
综合近年来的发展看,由于利用外资规模较小,吉林省在对外贸易方式上始终是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导,加工贸易相对薄弱,制约了吉林省出口份额的增加和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展。
(四)对外贸易的市场依赖性强,存在产业风险隐患
从进口来源和出口去向看,吉林省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2001年吉林省与德国、日本、韩国三国的贸易总额为9.3亿美元、5.1亿美元和4.9亿美元,分别占29.7%、16.2%和15.7%,合计占全省贸易总额的61.6%(见下图)。从出口方向看,排在前4位的是韩国4.2亿美元、日本3.1亿美元、朝鲜1.4亿美元、马来西亚1.1亿美元,四国合计占三分之二的份额。
进口却是德国、日本占主导地位,进口9亿和1.8亿美元,二者合计占64.9%,达近三分之二的比重。
2001年主要贸易伙伴占吉林省进出口比重
2006年,外贸总额和进口额格局未变,德、日继续占据吉林省贸易伙伴领先的位置。
出口格局出现变化。吉林省对韩、美、俄、朝四国的出口比重均在12—14%之间,合计占吉林省出口总值的一半以上。进出口总额占全省的24.2%,四国几乎并驾齐驱,成为吉林省贸易伙伴的第二集团军。
总的看,吉林省的贸易市场虽有所扩展,但仍未摆脱相对集中、依赖性强的局面,存在潜在的产业风险。还需进一步在广度和深度上加快市场拓展的步伐。
(五)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质量和效益尚待提高
2001年,吉林省对外贸易额中,国企稍强,为16.4亿美元,外企次之,为14.3亿美元,分别占52.4%和45.7%,而其他类型企业仅占1.9%。出口额中,国企占67.9%、外企占29.3%,国企仍占主导地位。而在进口额中,外企占60.1%、国企仅占38.9%,外企占主导地位。
近几年,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情况逐步发生变化。2006年吉林省对外贸易额中,外企37.8亿美元,占47.8%,国企30亿美元,仅占34.1%。外企已取代国企成为吉林省外贸第一大户。出口方面,国企占33.1%,比外企28.6%的比重高出4.5个百分点,但已失去主导地位。进口方面,外企仍占近6成份额,高于国企2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私企对外贸易比重明显上升,占进出口总额比重2006年达到17.6%。其中出口占全省出口总值比重为37.2%,超过国企、外企跃居首位(见下图)。基本形成外贸出口的三足鼎立,对外贸易呈多元化发展的可喜之势。但尚需扩展贸易主体,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逐步形成“大经贸”格局。
另外,从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结构关系看,世界水平为1:4。我国从1985年的1:12.5到2000年的1:7,差距呈明显缩小之势。而吉林省服务贸易还基本属空白范畴。这也反映出吉林省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外向度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与世界乃至全国水平的较大差距,是吉林省外贸结构中最薄弱的一环。
吉林省对外贸易虽然在商品结构合理性、方式多样性和多元化方面有一定的改善和进步,但贸易方式单一、外资规模偏小、市场相对狭窄、资源依赖性强、市场分工层次较低和多元化发展欠缺等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必须摆脱内向型经济的制约,进一步从深度和广度方面推动对外开放与经济外向度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潜力的释放和发挥。
接上:七、申请配额
2001年3月9日,思科公司向外经贸委申领纺织品配额。3月13日,拿到已签发的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注意事项:
对没有配额的公司而言,必须要申领到配额后方能出口。申领纺织品配额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外经贸部、地方的外经贸厅每年下发给外贸公司的配额。
2.外贸公司加入纺织品商会,通过商会每年举办的配额招标投标获取配额。
3.找有配额的公司调济:一种是纺织商会组织的公开的调济,一种是私下的不规范的转卖。
◆ 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八、出口报关
单证部门拿到核销单和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后,2001年3月13日,将上海凯通报关所需的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外销合同、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用快件寄出。
3月14日,上海凯通收到思科公司寄来的上述单据。
3月15日上午,上海凯通收到工厂寄来的商检换证凭单,当天下午即凭此单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
3月16日上午,思科公司根据上海凯通的送货通知按时将货物送到上海凯通指定的仓库。
根据新的海关报关规定要求:货物的出口报关必须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集装箱整箱进入堆场后才能进行。由于17、18号是周六、周日,故3月16日下午,上海凯通即向上海海关报关,以免耽误3月20日的船期。
上海凯通在报关前,先上网向上海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并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等,以后外汇局即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报关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报关联和**的出口退税联),并随附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境货物通关单、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等单证向海关报关,海关依此份报关单验货,并退回已盖章的核销单和两份报关单。报关通过后,上海凯通安排集装箱拖货至船公司指定的码头。
注意事项:
1.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
2.报关时必须要“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海关不予受理。货物出境后,海关在核销单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并随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一份带有海关编号的白色报关单、一份**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一同返还口岸代理上海凯通(从上海海关退回一般需1个月左右),最后口岸代理上海凯通寄给思科公司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3.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是政府机关批准配额纺织品出口的证明文件,其作用是出口商凭此办理出口报关和进口商凭此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因此,出口加拿大的纺织品在报关时必须要附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受理。
◆ 报关委托书
◆ 出口货物报关单
◆ 出口收汇核销单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外销合同
◆ 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 商检换证凭单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送货通知
九、出口保险
由于是按CIF条件成交,保险由思科公司办理。因此,2001年3月16日,思科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时应填制投保单和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并随附商业发票,保险公司凭以出具保险单。
注意事项:
实际业务中,一些和外贸公司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有时只需外贸公司提供商业发票,甚至可以不填制投保单,直接凭商业发票出具保险单。
◆ 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
◆ 商业发票
◆ 货物运输保险单
十、装船出运
上海凯通接受思科公司的订舱委托后,2001年3月12日,根据思科公司提供的出口货物明细单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这是外运机构向船公司订舱配载的依据。该托运单一式数联,分别用于货主留底、船代留底、运费通知、装货单、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场站收据、货代留底、配舱回单、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单据有: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和场站收据副本(Mate's Receipt; M/R)。
3月19日,货物离港前,上海凯通传真海运提单给思科公司确认。
3月20日,在确定货物安全离港后,思科公司传真装运通知给F.F.公司。
3月22日,思科公司将海运提单复印件、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正本)、商业发票、装箱单、加拿大海关发票、普惠制产地证用DHL寄给F.F.公司供其作进口清关用,同时将DHL回执留存准备缮制议付单据。
注意事项:
将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上相应栏目的填写也会参照订舱委托书的写法,因此,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这三栏的填写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提单条款的相应规定填写。
◆ 出口货物明细单
◆ 装货单
◆ 场站收据副本
◆ 装运通知
◆ 海运提单
◆ 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正本)
◆ 商业发票
◆ 装箱单
◆ 加拿大海关发票
◆ 普惠制产地证
◆ DHL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