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的品质(QualityofGoods):
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二、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
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一般视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
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
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
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三、外贸合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看货成交
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可分为:①凭卖方样品买卖②凭买方样品买卖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如美国的UL是其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检验标准。
在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两种常见的标准:FAQ“良好平均品”(Fairaveragequality)和GMQ“良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如电器、仪表等,需要凭说明书、照片或图样来具体地描述其内部构造及性能,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华火腿、山东龙口粉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