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填写内容有:税款所属日期,本期数据,本年累计数据,专用发票数据,普通发票数据,本期应纳税以及应补退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1、切记是税款所属日期,不是填表日期;
2、一般来说本期数据指的是本季度数据;
3、本年累计数据就是从当年年初截止到所属日期的数据;
4、小规模纳税人本身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可以让税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开具.
5、普通发票数据即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
6、本期应纳税即这个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4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