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政策;制定和执行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方法。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情况,提出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目标;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贸易方式;指导各种外经贸企业的改革;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指导协调出口商品反倾销应诉;负责境外贸易企业初审,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负责管理出口加工区的工作。
(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制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的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负责协调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实施;管理多边和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设立境外非贸易企业、驻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审核申报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组织、指导和协调市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引进外资活动等,制定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外经贸出国团组及其人员出国审批工作。
(六)指导实施全市外经贸系统电子服务网络化建设;推广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负责外经贸的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负责国家、省和市外经贸发展基金项目核定申报。
(八)负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和兑现国家关于机电产品出口的奖励政策;负责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管理;协调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指导贸促会(国际商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档案、人事劳资、安全等工作;负责财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目标考核、行风建设、督查督办、信访、信息等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及外商来华邀请工作;负责外经贸团组及其人员出国审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外资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执行有关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会同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单程的审批工作;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吸引外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开发区的利用外贸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措施以及经流量工发区上报审批工作;牵头并协调市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管理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两型”企业认证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分析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对外贸易科
负责对国际贸易市场调查研究和开发工作;负责出口商品配额和一般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工作;负责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各种经贸洽谈会工作,指导境内外经贸展览会、洽谈会的参展洽谈工作,审查上报境外外贸企业的设立;负责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和出口奖励金兑现工作;负责联合国工发组织和全市外经贸信息网工作;管理和指导出口加工区;负责全市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监测及运行质量的分析,制定调控措施,编制大庆外经贸进出口情况分析简报,研究推广国际经济贸易电子商务;联系大庆贸促支会(大庆商会)。指导和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制定扩大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和兑现国家关于机电产品出口的奖励政策;负责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出合同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化建设;办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和出口奖励兑现工作。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
负责研究落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设立非贸易性境地外企业、境外代表机构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审核申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人员的出国事项;负责管理技术进出口、审定技术进出口合同,推进技术出口;组织、管理企业参与国际招投标;审核申报全市受援项目,管理多边和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及赔款,监督检查受援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