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付款方式: 货前TT,货后TT,信用证(即期/远期),OA,DP
你说的那种是前TT,这种方式对工厂来说,是风险最小的,如果你的量不大,一般都会要求采用这种方式的。最好去他们工厂实地考察下工厂实力。关于你担心的报关和提单问题。不知道后面是以你们的名义出口还是以工厂的名义,如果是工厂的话,就不需要担心的,因为他们不报关的话,是无法拿到退税的,提单的话,使用你们自己找的货代就可以了,叫货代直接寄提单给你们。记得告诉工厂你要监装,如果距离实在太远,不一定后面真的要去,但谈单的时候,最好说一下,这样的话,他们拖货期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不知道你下单了没有,而且数量是好多,如果数量还可以,找工厂谈,谈成30%订金+50%出货前+20%见提单草稿付。
最关键还是看你们波兰客人是怎样给你们的付款方式,按这个方式给工厂就可以了。个人觉得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L/C是最好的,虽然有点费用,但毕竟大家都放心。OA、DP(赊销)就不用考虑了,只有那种很大的工厂和世界上比较知名和信用度很好的大公司,工厂才会考虑给。
生意都是基于双方信任的基础做的,货前TT是很正常的一种付款方式,至少我以前在工厂做了很多,毕竟如果可能的话,都没有哪一家正规一点的工厂,愿意骗人。
一订单同时签两个外贸合同是不可以的。除了正常的自营出口、代理出口以外,不少出口企业会采用签订双合同的形式,提供“假自营、真代理”服务,由外贸公司以自营名义出口申报退税。这种操作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两种出口模式,虽具有便捷的优势,但增加了出口管理的风险,是被税法严厉禁止的出口行为,双合同签订各方由此引发的风险和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从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角度向读者剖析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利益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和权利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