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技术资料)的,(a)逾期在
日以内的,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逾期在
日以上
日以内的,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同意楼上
税务局方面不会处罚,只是出口转内销,缴纳增值税,按照17%的税率计算的话对公司损失大约为70000*6.5*0.17*2=154700元
按照规定外管局方面会对逾期未核销的企业进行处罚,金额视出口金额大小而定,
我的见解
外管局收汇核销网站会定期挂出逾期企业名单的通知,在将要逾期之前会提前通知的,
有的时候核销系统会出现问题,明明已经核销的却显示没有核销成功
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这么大的损失是很忌讳的,我建议你仔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