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互联网+”。“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将互联网与新疆棉花进出口贸易相结合能够创新生产模式、物流模式和销售模式等,能够有效促进棉花产业。所以,新疆棉花进出口贸易的创新之处是“互联网+”。新疆棉花产业链存在着生产成本过高、机械化不成熟和出口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所以要想有效满足新疆棉花进出口问题,需要从挑选优质品种、提升种植技术和运用互联网优势等方面进行创新。
(1)买卖双方订立一项FOB合同。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发10包1号棉花。该批棉花在运输途中被火烧焦,不能使用。买方检验后拒付货款。理由是该棉花不是1号棉花。问:买方是否应当付款。
(2)买卖双方订立一项FOB合同。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发5000磅1号大米,用新麻袋包装。卖方发送的大米中,有一袋用的是旧麻袋,致使在运输途中破包,大米灭失。问:改损失由谁负责?
答:1)因为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是FOB条款,即卖方在货物装上承运货物的船舶后,货物的风险即告转给了买方。而“该批棉花在运输途中被火烧焦,不能使用。买方检验后拒付货款。理由是该棉花不是1号棉花”,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如前所述,当货物被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即告转给了买方。所以,买方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且因为是FOB条款,所以,应该由买方负责投保货物的运输险,而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则买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从而获得赔偿。
2)因为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发5000磅1号大米,用新麻袋包装。卖方发送的大米中,有一袋用的是旧麻袋,致使在运输途中破包,大米灭失,问题是,如果灭失的是这一袋大米,那么这个责任肯定是卖方,即灭失的这一袋大米的损失应该有卖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