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属于外贸驱动型经济,以电子、石油化工、金融、航运、服务业为主,高度依赖美国、日本、欧洲和周边市场,是亚洲“四小龙”之一。COVID-19疫情的暴发及蔓延使新加坡经济深受打击。2020年,新加坡经济增速为-5.4%,创历史新低,其中对外贸易、旅游和零售等领域受疫情影响显著,下降幅度较大;制造业的强劲发展成为新加坡经济的重要支撑。那么,2020年新加坡经济发展现状如何?有哪些特点?环球印象投资分析新加坡事业部多角度回顾2020年新加坡经济发展现状
1、经济发展受疫情影响严重,多个指标创历史新低
1.1 经济增速创历史新低,但制造业发展势头强劲
2020年,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691亿美元,低于2019年的5107亿美元。从实际GDP看,新加坡GDP全年同比增长-5.4%,为独立以来最低增速。2020年4个季度的增速分别为0、-13.3%、-5.8%和-2.4%。从具体领域看,制造业的快速恢复是新加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2020年,新加坡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7.3%,扭转了2019年负增长的趋势,为近3年来的最高增速(详见下表1)。其中,2020年12月,新加坡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14.3%,连续2个月取得双位数增长。生物医药制造产业、电子和精密工程产业的稳定发展支撑了制造业的快速增长。2020年,新加坡生物医药制造业、电子制造业和精密工程业产值同比分别增长23.7%、11.9%和10.6%。
与制造业的快速增长相反,服务业和建筑业产值均为负增长。2020年,新加坡服务业产值同比增长-6.9%,其中只有金融保险业和信息通信业产值保持正增长,同比分别增长5%和2.1%,但均低于2019年7.8%和12%的增速。建筑业产值降幅更大,2020年同比增长-36%。
1.2 对外贸易大幅下滑,服务贸易降幅大于货物贸易
一是货物贸易方面。2020年,新加坡货物对外贸易总额为9691.1亿美元,同比减少5.2%,为近年来第二大降幅(见下图1)。其中,货物出口同比下降3.2%,进口同比下降7.4%。由于油价下跌,石油贸易同比下降31%,非石油贸易则小幅增长了0.7%。5月贸易额仅为679.4亿美元,为年度最低值;12月贸易额最高,达864亿美元。与2019年各月度相比较,2020年除了2月和3月保持增长,其他月份均为负增长,其中5月降幅最大,达23.9%(见下图2)。2020年,新加坡的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韩国、日本、中国台湾、欧盟、泰国、马来西亚、中国、中国香港和印度尼西亚,贸易额分别同比增长38.3%、27.2%、26.1%、15.5%、8.8%、6.8%、-0.7%、-8%、-15.1%和-16.4%。
二是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新加坡服务贸易总额由2019年的5800亿美元减少到2020年的4970亿美元,降幅为14.3%。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下降12.7%和16.1%。
我某进出口公司向新加坡某贸易公司出口香料15吨,对外报价为每公吨2500美元FOB湛江,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
手续不会很复杂,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1.提供审查文件(合同副本,进口审批文件,许可证等··,具体要视新加坡跟中国相关进出口法律要求的文件)
2填写开证申请书,具体内容按合同填写即可
3交纳保证金或抵押物
费用的话每个银行都不太一样,具体要根据银行的收费标准
1.9月份装船的3000公吨延迟到10月份装船,银行拒付合理,因为这一批已经超过9月份这个最晚装船期。贵司应该事先与客户协商修改信用证,把9月份装船的最晚装船期修改到10月份,这样银行就不会因为单证不符而拒付(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日期不符)。
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FCA条款交货地点对风险划分有影响,本人建议贵司出口产品如果不想做保险的话,要么选择FOB,要么EXW,在2中,如果贵司还没有把货交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货物的话,风险还在贵司。
3.这个问题我认为,前面那部分: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这应该是合理。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这一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分情况分析吧,第一种情况,如果贵司在9月底后发货给客户了,单据寄给客户了,对方银行可以拒付,因为单证不符,所以还是要事先与客户协商好让其接受9月底后装船可否(可以让其修改信用证)第二种情况,贵司还没有出货,因为您的客户是通过信用证支付货款的,那么他们就不存在结汇的情况了。第三种情况。。。,所以我觉得"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这句话在合同中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可能无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