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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海运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 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 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 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另外,您要是购买此类的保险的话,您可以进入在货运险之类的如保运通上查看吧。
对于货物的投保金额,我们一般在合同上也有规定,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例如FOB和CFR术语时,我们只需要装货后立即发装运通知给买方,让其进行购买保险。如果是以CIF/CIP术语交易,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为是发票金额的110%,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既110%)。”这里的10%为保险加成,加成的目的是:一旦货物失事,加保部分的赔款可弥补该批货物进口商经营管理费用或预期利润的损失。如果买方要求投保加成在10%以上,我们应该拒绝,也可以让其承担10%以上的投保金额。保险投保金额计算为:CIF/CIP价X保险加成X保险费率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