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大蒜的检验标准有哪些
第一条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大蒜配额招标的范围包括下列几种商品名称:
各种白皮蒜、紫皮蒜、火蒜、独头蒜等。
在具体招标时,统称为大蒜配额招标。第三条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管理大蒜配额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设立大蒜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四条 大蒜配额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第五条 投标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外贸经营权,加入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按期缴纳会费,即可参加投标。第六条 招标内容:配额数量、配额价格第七条 大蒜年度配额招标总量(含各类出口企业和各种贸易方式)由外经贸部根据上年度大蒜出口实绩和国内外市场的共需情况确定。招标委员会在外经贸部确定的年度配额招标总量内进行招标。
如遇国际市场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配额招标总量时,由招标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外经贸部核定。第八条 大蒜招标原则上定为每年一次,如确定需要时可以增加一次补充招标。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确定。配额当年有效。第九条 配额招标工作的程序
一、由招标委员会指定《国际商报》发布大蒜配额招标通告。
二、发放《投标申请书》(以下简称《标书》)
1、《标书》由招标办公室发放。
2、凡参加投标的企业须向招标办公室申领《标书》,并按《标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按期送回。
3、在每次招标中,每个企业对大蒜的配额数量和配额价格只能投标一次。
三、寄送《标书》
1、各企业填写的《标书》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交招标办公室。
2、《标书》可通过密封邮寄或差人专送方式处理,《标书》以招标办公室收到日为准。如超过规定的日期,招标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3、招标办公室收到《标书》后,应立即登记封存。
四、审核《标书》(评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有效的《标书》评定投标企业的中标配额数量和中标配额价格。
审标的依据:
1、投标资格
投标企业必须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2、投标配额价格(以下简称投标价格)
凡高于投标企业的平均配额价格方可中标。
全部投标企业的平均投标价格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式计算。
3、投标企业的出口结汇价格不得低于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协调价格
核查投标企业上年度的出口收汇证明副本,如发现投标企业上年度的出口结汇价格低于食品土畜商会协调价,一经查实,即停止其三年投标和受让资格。
五、计算中标结果
1、中标条件:全部符合上述各项评标依据要求的投标企业方为中标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按其投标价格确定中标企业名单和顺序。
2、中标企业的中标配额数量(以下简称中标数量)按《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式计算。在此公式下没有分尽的招标总量,按价格优先原则,从中标企业中按其没有达到的投标总量,可从投标价格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分配,分尽为止。
3、中标企业应交纳的中标配额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中标企业应交纳的中标配额费用=该企业的中标数量×该企业的投标价格
六、公开开标
1、招标委员会须在截止接受投标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并把评标结果汇总报外经贸部备案。
2、由招标委员会指定的《国际商报》统一公布中标企业目录,同时由招标办公室给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预告书。
3、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任何作弊和违反规则的行为,外经贸部有权否决招标结果。
七、收取中标配额费用
1、自招标委员会公布中标企业目录之日起15天内,中标企业须预付10%的中标配额费用作为配额使用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汇款等形式汇至招标办公室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款到后,招标办公室将向中标企业寄送中标通知书并开具收款凭证(一式三联)。
如逾期不交者,招标办公室有权按弃标处理,并停止该企业一年的投标和受让资格。
2、在每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前,中标企业须按领证数量向招标办公室一次付清领证配额费用(即领证数量×投标价格×90%),凭招标办公室开具的领取大蒜出口许可证配额证明书(代配额使用费收款凭证)(一式四联)发证机关查存一联,才能到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大蒜仓单可以作为出售仓单的保证金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出境植物检疫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作用越加显得重要。植物检疫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为我国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一方面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系列管理模式和国外的植物检疫要求,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建立符合国外的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优质、高产、无病、低毒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另一方面通过与国外植物检疫部门的多边、双边检疫谈判,加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解禁工作,不断解除一些国家对进口我国农产品的限制。大蒜及其制品出境的检验检疫又包括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流程。
1、我国大蒜及其制品出境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
目前我国涉及到大蒜及其制品出境的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标准已经比较健全,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淹渍菜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
SN/T 0978-2000进出口新鲜蔬菜检验规程
SN/T 0626-1997出口速冻菜检验规程
SN/T 0230.2-1993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
SN/T 0301-93出口腌渍菜检验规程
SN/T 1104-2202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SN/T1122-2002进出境加工蔬菜检疫规程
2、我国大蒜及其制品出境的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我国大蒜及其制品出境的检验检疫业务流程详见下图
可以。
根据查询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得知,大蒜仓单的保证金是指标准仓单是20%,电子仓单是30%,这是保证金。
当年度产大蒜,7、8月份在恒温库外交收,也可以选择在恒温库内交收,其他月份在恒温库内交收。卖方交易商根据订单合同的成交结果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大蒜存放到指定的交收地点。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费用(含装卸费、储藏费等)由卖方交易商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后的费用(含装车费、储藏费等)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