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会问一些有关FSC认证的事情了。现在整理一下,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如下回复。
一、问:FSC认证对于出口市场是不是强制性的要求?
答:是的。从2013年3月份欧盟木材法规(EUTR)正式实施,欧盟27个进口国家对木制品的管理更加严格,要求对木制品进行风险评估。其中通过FSC认证(FSC- COC认证)是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办法。此外,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也需要该项认证。目前国内出口欧美等发达市场的木制品申请FSC认证的工厂和贸易公司越来越多。
二、问: FSC认证和FSC-COC认证是什么关系?
答: 通常说的FSC认证讲的就是FSC-COC认证,只是简称而已。对于不是林场的木制品行业,做的就是FSC-COC认证,全称认证即产销监管链认证,是FSC认证的重要一种。只有林场才能进行FM认证,即森林管理认证。
三、问:哪些行业的企业可以申请FSC人?
答:凡是原材料来源于木头或者竹子的,均可以进行FSC认证。我们辅导最多的行业包括造纸、印刷、包装、家具、建材、工艺品、地板等原材料为竹木的生产厂和贸易公司。
四、问:贸易商是否需要进行FSC认证?
答:是的,FSC认证是针对森林供应链的一个认证,从原木到最终产品,任一参与此过程的生产、加工、销售工厂/公司都需要进行FSC认证,贸易商也不例外,这个和其他项目比如外贸验厂,审核的都是工厂,是有明显不一样的.
五、问:FSC认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 和其他审核一样,工厂/外贸商联系FSC认证审核公司,和审核公司约定FSC认证审核时间,进行现场FSC认证审核后获证。FSC辅导机构的老师会根据工厂FSC认证准备情况和进度,指导工厂何时向FSC认证审核公司进行FSC认证申请,约定什么时候进行FSC认证审核,并现场陪审。
六、问:进行FSC认证,工厂/贸易商需要什么条件?
答:欲申请FSC认证的工厂/贸易商,他们的原材料供应商需要具备FSC认证证书,目前有些审核机构认可模拟的FSC产品采购而无需在进行认证时进行原材料的实际采购。不过,东方信诺还是建议工厂/贸易商进行实际采购,熟悉整个FSC材料的采购及内部运作的流程,便于拿到证书后的实际操作。
七、问:申请FSC认证,工厂/贸易商原材料供应商没有FSC认证证书怎么办?
答: 明傲咨询会建议工厂/贸易商先寻找已经通过FSC认证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必要的量进行模拟生产,先获得FSC认证。长期考虑,我们建议工厂/贸易商可以从获FSC认证的供应商处采购(价格、质量都可接受情况下),或者建议其现有供应商进行FSC认证,因为,FSC认证是必然趋势,即使通过协商,现在客户同意不需要提供FSC认证号或FSC认证证书了,但是之后可能又会被要求,而且通过FSC认证对开拓新业务,提高企业竞争力是非常有帮助的,工厂/外贸商可以在适合的情况下使用FSC认证标识,提高企业产品的形象。
八、问:FSC认证机构会不会给申请认证企业提供审核前的咨询确保审核拿到证书?
答:决不允许,审核机构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和咨询机构必须是完全独立的,不可能允许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出现。目前正规的FSC认证机构不可能也决不会参与前期的FSC认证咨询业务的。如果有审核机构承诺可以提供这种服务,申请单位一定要特别谨慎,要特别质疑该机构是否为经授权的正规认证机构。FSC组织对此也会有严格的监管,如果真的出现该情况,一旦核实,证书可能会被吊销。
九、问:可不可以不需要进行现场FSC认证,花点钱直接拿个FSC认证证书?
答:不可以。FSC认证的过程是完全标准和规范的,决不允许不来现场的审核就发证书。如果有碰到这种情况的,需要特别谨慎,要质疑是否是授权的正规机构在进行审核。
更多的问题可以直接找东方信诺的老师进行沟通。
接外贸订单的流程是怎样的?
可以写“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外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相同,能体现企业具有出进出口权的只需在营业执照中加入一句话:“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的经营范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范围添加,只要不涉及国家限制的行业都可以添加。可以参考以下: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等。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等。
扩展资料
外贸公司的业务范围总体分为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作为个体户或小公司来说,一般不适宜从事技术贸易,而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粮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专营的,个人不允许经营。而对于家具、家电等占用资金大、售后服务复杂的业务,对个人也不适宜。
参考资料外贸公司_百度百科
外贸接订单的全流程:
1.客户询盘:
一般在客户下采购订单之前,首先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和沟通。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咨询,确定货物品名、生产厂家、型号、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通过Proforma 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
4.确认交货期: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口头告知工厂订单详情,要求工厂安排生产计划并答复交货期。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 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 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 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验货:
7.1 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 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验货并将验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单证文件:
根据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注意,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 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此时,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并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注意,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 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注意,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 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应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 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11.1 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拖柜前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 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 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注意,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
在拖柜的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以及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注意,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准备其它单证文件:
14.1 商业发票: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 FORMA原产地证书:FORM A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 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 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注意,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与提单相符。
15. L/C收汇:
15.1 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 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它单证文件寄给客人。
15.3 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
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收集信息:
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