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国外把货物直接送到可指定工厂.但是前提和你做生意的国外工厂能够做DDP,而且他们能够完成中国的清关和运输.这样一来就会涉及到收款问题.货款风险问题得你们自己控制了.还有,既然国外工厂人家把所有的事全部做了.也没有必要通过你们公司来做这笔贸易了.有风险丢掉客户.
先告诉你一个操作起来最简单,最安全的流程.
1:首先,你们公司直接和国外签定合同.海运 CIF+中国港口(哪个港口距离你们最终客户近就用哪个).最终的清关也由你们公司来完成.你们可以找运输公司.完成清关后,直接发给客户.这样就可以节省在保税区的库存费用.
2:由你们公司和最终客户签定国内的人民币合同.交货地址写客户仓库地址,或者客户指定送货地址.
这两个合同分开签,这样做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而且结汇的时候也很简单.两边都两清.
如果你们想直接由国外到工厂的话,操作如下:
确认你们客户能否自己完成客户所在地港口的清关.(如果国内买家办理手册,向海关申报进口也不可以吗?)这个应该可以的,我们公司也有这样操作的.
客户如果可以在当地港口(如:Shanghai port)清关.你们公司要求国外发货的港口就写客户所在地(如:Shanghai port). 注意:CONSIGNEE上必须写客户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不然客户报不出来.在B/L上NOTIFY那里写你们公司的信息就好了.完成清关后,你们的客户就可以自己把货物拉到他们想送的地方.也不用送保税区仓库了.
"就是这四方操作应该怎么做?"
在保税区里面,海关不会来管你到底有几方操作.他们只认定买放和卖方.当买方完成清关后,货权就属于买房了.只要货正常报关完成,拉出保税区后,货物在国内再继续倒卖,哪怕是转手十次也没有影响.谁来完成清关,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后面还有结汇的问题会出现.因为海关的报关单,以及海关系统中都有当时报关的价格.建议最好是你们完成清关,这样,你们向国外订购的价格才不会被你们的客户知道.
我想弄手工活加工都可以 就是不知道哪有货源你在哪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8年1月1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对外公布,并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与原《办法》的最大区别在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税加工货物外发加工管理制度,包括:重新定义外发加工、实行对经营企业的单边管理、取消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条件、明确外发加工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等。
《决定》对外发加工业务管理进行重新明确
由于原有的外发加工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海关监管和执法,也比较容易使企业运营处于被动。由于外发加工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企业若要开展外发加工,必须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审批。而海关审批同意与否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外发加工的环节是否为主要工序。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一方面会导致海关执法不明确,由于加工贸易行业面广、产品复杂,难以界定什么是加工的“主要工序”,轻则影响执法效率,重则造成自由裁量权过大影响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办事效率,而且由于主要工序的难以界定,难免造成企业的困扰。实际上,由于企业加工能力和特点的差异以及市场细分的趋势,在不同企业间进行工序上的转移,既是加工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延长产业链、提高保税加工增值水平的国家产业政策原则。基于以上原因,《决定》重新明确了外发加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发”的限制性规定。
《决定》修改的原《办法》的内容
《决定》涉及对原《办法》五条七款内容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修改了原《办法》中关于外发加工的定义
原《办法》第三条第十一项规定“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新《办法》修改为:“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对外发加工定义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除了生产工序限制外,现实中更多是因企业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国际市场旺季需求,或者因订单数量多和单票订单无法拆分而需要外发加工,对此海关如果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企业为维持市场和追逐利润,往往采取擅自外发加工方式。为此,新《办法》除生产工序限制外,对于企业出现紧急履约等情况的,经海关批准企业也可外发加工。
二、调整了外发加工的适用条件和管理方式
由于加工贸易行业繁多,产品加工工序复杂多样,尤其在现代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对于生产链条比较长的行业,工序的主次只是相对而言的,同时,在对“主要工序”标准的认定上,企业与海关存在较大差异,海关又没有明确可执行的标准,导致现场海关难以统一规范执行。基于上述情况,《决定》取消了原《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主要工序”的限制,以适应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了“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的表述,确保海关仍能有效监管。
三、明确了外发加工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的原则
对于外发加工环节产生的大量毫无价值的边角料或有毒有害的边角料及副产品,如果企业仍需将这些货物运回,不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环境成本,也增加了海关监管的难度,因此,为尊重企业生产实际,《决定》将原先“应当运回”的表述修改为:“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四、为与相关法规、规章相衔接,完善了核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条款
一方面为与《保税货物核查管理办法》相衔接,删除了原《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十二)项有关核查的定义。另一方面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衔接,修改了原《办法》中,第四十二条的表述。
手工活加工的货源有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各大电商平台、合肥小商品批发市场、各品牌商以及生产商。
1、从义乌手工品加工货源批发市场进货:
那里是手工品加工货源的集散地,那里有很多批发商,如华乌小商品批发,全有小商品、小商品联盟等。当然,如果你要开很多连锁店,那么最好到义乌的国际商贸城直接进货,价格也许会便宜点。另外,各个省都有大一点的批发市场,那里也可以进到货,不过可能适合的品种不是很多。
2、从各大电商平台进货:
可以选择从各大的电商平台来选择进行进手工品加工货源。如今的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是非常快,所以他们所卖的东西都是非常多样化的,我们从这个平台进购这些东西的话,就会非常的便宜。但是我们肯定不能够从上面看到这个东西的好坏,所以在质量方面还是有影响的。
3、从合肥手工品加工货源批发市场进货:
合肥手工品加工货源的产品主题大都是家居生活,玩具,珠宝,礼品和其他快时尚产品,当然,十元店产品主打物美价廉,最重要的是十元店商品需要实用,具有新颖性,十元店经营者还需要不断更新产品,对客户有持续的吸引力。
4、从品牌商进货:
这个市场手工品加工货源的东西非常多,有些没有经验的人可以选择一个好的品牌进行加盟。我们在加盟了之后,总部就会对我们这些东西负责任,免费帮我们进行上货,这些都是一些比较知名品牌的东西,所以说在质量方面我们是不用过多的担心的。
5、从生产商进货:
生产商直接上生产的手工品加工货源大部分都是小商品,都是在生活中经常要用到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一般在生产商就能够经常见到的。不过都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质量和售后的问题,所以都是在这个小商品当中进行进货,生产商是一家非常专业的小商品城,在生产商进行购置的话,那么在价格还有在质量方面都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扩展资料:
手工活加工的注意事项:
1、手工活外发加工,在家就可以兼职进行。但在进行手工制作加盟时,应注意如果手工活需要押金,那建议大家最发不要接,有可能就是骗人的。他们的目的就是骗取押金。
2、如果手工制作加盟商就在自己的周围,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那此时大家可以考虑一下,即使交点押金也无所谓。
3、手工制作加盟时也不要参与一些自己并不熟悉的项目。对于自己并不熟悉的手工活,做起来就会比较的吃力,难以达到标准之后就无法赚钱。但是,对于一些简单的手工加工活就非常容易了。对于一些不容易上手而又复杂的手工活,最好不要接,否则就相当于浪费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