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号一般在一开始就得编排好,都是自己编写的,一般是“年+月+申批次”如,2010年1月份第一次申报,那么第一笔记录的关联号可编为201001001.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 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点击“数据加工处理” 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1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2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关于预申报的方法,各个地方处理不尽相同,有些是上传国税网,有些是上申报大厅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 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
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
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注意一点:汇总表上的应退税额和进货税额可能和明细表上有点小差异,修改的方法是:1应退税额要达到三表统一2进项税额要求和进货明细表的数据统一,和出货不统一,不影响退税申报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③、生成退税软盘:
执行“数据统计上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12个文件: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须报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
3、上门申报退税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软盘或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704”,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70115”、“20070103”、“200703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703”。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新手请教: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问题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中-业务方式的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系统默认是2011.06.01,各地税务机关执行的日期不统一,你具体咨询下当地的退税部门,按他们的要求调整。将图中红圈的数字改为退税部门规定的日期。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1.0版如何操作?
1、对于分次出口的发票,应制作发票分割单,在申报系统中的进货数据录入时,仅录入本次出口的数量和金额。分割单没有统一的格式,税务局会有具体的要求,但一般包含:发票基本信息(号码,代码,销货方信息,全部货物数量及金额、税额),本次出口货物信息(出口数量,金额,税额),剩余货物信息(数量,金额,税额),如果属于第二次及以后批次出口的,还应包含该发票上货物上几个批次的批次号。做完分割单之后,就可进行正常申报,注意进货数据录入时批次不要错了,另外,一般是将原票附在第一个批次申报材料中,以后申报时用分割单及发票复印件替代发票。
2、不能保存应该是申报批次与出口日期发生冲突造成的。申报系统升级后,对于07年发生的出口业务,只能划入07年的批次,而不能作为08年的批次,你修改一下批次号,应该就能通过了。
以上内容可能会因所在地不同而不同,因此,实际操作时可再向当地退税机关咨询。
与10.0没有大的区别,主要有:一是报关单号要填写全部的号码,原来是后面9位+0+2位项号,11.0要求海关报关单号,满21位,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请注意项号的输入(20、21位输入01。。。)。二是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采用[18位报关单+0+2位项号]规则申报的日期:系统为2011.6.1,改为2011.09.01(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样)。
只要注意这二点就基本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