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就国境口岸区域内候机(船、车)室、商店、书店等公共场所(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七)《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九)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2013)。
(十)《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二、许可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
(二)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
(四)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五)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六)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期限。
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上述材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
(三)审批时限。
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主管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主管海关在实施首次现场监督时,要重点核实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管海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主管海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
(六)申请人若需延续、变更、补领、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海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 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有□的在符合条件的□内打√
(三)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主管海关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承诺内容
*****海关:
我(单位全称: )
申请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
(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 ,
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邮政编码为 ,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从业人员为 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
1. 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到海关告知的许可条件。
2. 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 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人承诺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就国境口岸区域内候机(船、车)室、商店、书店等公共场所(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七)《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九)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2013)。
(十)《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二、许可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
(二)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
(四)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五)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六)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三、许可办理
(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期限。
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上述材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
(三)审批时限。
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不得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主管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主管海关在实施首次现场监督时,要重点核实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主管海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主管海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
(六)申请人若需延续、变更、补领、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海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 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有□的在符合条件的□内打√
(三)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主管海关联系,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承诺内容
*****海关:
我(单位全称: )
申请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
(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 ,
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邮政编码为 ,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从业人员为 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
1. 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到海关告知的许可条件。
2. 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 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人承诺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示范
承诺内容
*****海关:
我(单位全称: 广州市**公司 )
申请从事 商场(店)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 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西二指三层**商铺 (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 高** ,联系人为高** ,联系电话为 1388888888 ,邮政编码为 510800,经营面积为 81平方米,从业人员为 6 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
1. 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海关告知的许可条件。
2. 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 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人承诺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5月 8日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申请书
□初次
□变更
□延续
□注销
原卫生许可证号:
申请单位:
经营地址:
申请日期:
海关总署监制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经营地址 | |||||
经营面积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传真 |
||||
从业人员人数: | |||||
是否通过体系认证、验证 (证书号) |
|||||
经营类别:□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 □饮用水供应 □公共场所 |
|||||
申请经营范围: |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
填写示范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申请书
□初次
□变更
√延续
□注销
原卫生许可证号:A44230011020
申请单位: 广州市**公司
经营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西二指三层**商铺
申请日期:2018年5月08日
海关总署监制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广州市**公司 | |||
单位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西二指三层**商铺 | ||||
经营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西二指三层**商铺 | ||||
经营面积 | 81平方米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 |
高** | ||||
联系人 | 杨**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传真 |
13888888888 | ||
abc@126.com | |||||
020-26666666 | |||||
从业人员人数:6人 | |||||
是否通过体系认证、验证 (证书号) |
否 | ||||
经营类别:□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 □饮用水供应 □公共场所 |
|||||
申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有温度要求) |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中的有关内容均真实、合法,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高** 日期: 2018年 5月 08日 (公章)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制说明
1.填写时要用签字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填写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2.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除设计图纸外,其他提交的申请材料大小均为A4纸。申请材料中的外文需翻译成中文;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许可类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初次、变更、延续、注销、临时申请的选项前“□”中划“√”。
4.申请单位/单位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5.经营地址:申请从事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项目的地址。6.申请日期: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日期。7.单位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8.经营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企业法人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个人独资企业填《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者姓名“,其他企业填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姓名,其他组织机构填相应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10.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国境口岸卫生许可业务的联系人姓名。
11.联系电话:可填写联系人的移动电话或者固定电话。固定电话没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有分机号码的按照XXXX-XXXXXXXX-XXX的格式填写。
12.电子邮箱:填写经常使用的邮箱。
13.从业人员人数: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服务的人员数量,初次申请和临时经营可不填写此项。
14.是否通过体系认证、验证:指通过HACCP、ISO2000等认证的企业,如有请填“是”,并填写获得的证书号;如未取得认证或验证,请填写“无”。
15.经营类别:根据实际情况,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选项前“□”中划“√”(可多选)。
16.申请经营范围:航空配餐、生产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食堂等;生活饮用水供应(含二次供水)、交通工具饮用水供应;候车(机、船)室、住宿业、商场(店)等。
17.申请人承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阅读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错误示例
1.申请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名和签署日期。
2.申请经营类别选择错误。
3.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备,如缺少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或卫生管理制度不全。
4.企业准备的书面材料与实际核查的情况存在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