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号:
1手册编号 | 2 申请人 | 3 申请日期 | |||
4 经营单位 | 5 贸易方式 | 6 报核日期 | |||
7 加工单位 | 8 征税比例 | 9合同期限 | |||
10 进口报关单数 | 11 料件进口总值 | 12 剩余料件值 | |||
13 出口报关单数 | 14 成品出口总值 | 15 剩余成品值 | |||
16 转入料件次数 | 17 料件转入价值 | 18 转入成品次数 | |||
19 成品转入价值 | 20 料件转出次数 | 21 料件转出价值 | |||
22 成品转出次数 | 23 成品转出价值 | ||||
24 备注: |
填制说明:
申请号:本合同报核的序号
申请日期:本合同的备案日期
贸易方式:合同备案时的贸易方式
2、核销核算表样式
核销核算表一(外商投资企业手册随附)
实际进口料件名称、规格、数量 | 成品单耗 | 出口成品耗料 | 出口成品名称、数量 | 剩余残次品数量 | 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名称数量 |
申请处理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核销核算表二(1)(中资企业手册随附)
加工厂名称 | 外贸拨入进口料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工厂交外贸成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耗 | 成品总耗 | 工厂剩余成品数量 | 工厂剩余料件、数量 |
核销核算表二(2)(中资企业手册随附)
实际总进口料件名称 | 数量 | 分拨工厂数量 | 外贸公司剩余料件数量 | 出口成品数量 | 剩余成品未出口数量 | 剩余残次品及边角料、副产品数量 |
核销核算表三
进口料件品名规格 | 进口料件数量单位 | 出口成品1名称: | 出口成品2名称: | 出口成 品耗料 总计 |
余料品名数量 | 剩余成品、残次品品名数量 | ||||
数量 | 单耗 | 总耗 | 数量 | 单耗 | 总耗 | |||||
申请处理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填制说明:
(1)实际进口料件名称、规格、数量。填写该手册实际进口料件数量,以进口报关单累加取得。同一料件分多批进口的,必要时可提供进口明细表;
企业应按合同备案时的料件品名、项号按顺序申报。有料件退运复出的,单列扣减。若企业实际收货数与进口数不符,应查清原因如实申报;
(2)成品单耗。是本手册出口成品所耗进口料件的生产实际单耗,企业报核人员应查阅公司的生产记录得到,或由企业生产部门、财务部门提供此项数据。如产品还有损耗的,应另行填报损耗率。
同一项成品单耗不同的应分别申报,不能采用平均单耗填报。如实际单耗与备案时不一致的,应先修改备案单耗后方可报核。
报核人员不得未经核实直接使用备案单耗,或采取倒算法简单地用进口数量除以出口数量得到单耗;
(3)出口成品名称、数量。填报本手册实际出口成品的数量,以出口报关单累加取得,同一成品分多批出口的可视清提供出口明细表,退运进口的成品单列扣减。
企业应按合同备案成品的品名和项号依次申报;
(4)出口成品耗料。
出口成品耗料=出口成品数量*单耗;
或出口成品耗料=(出口成品数量*净耗)/(1-损耗率)
(5)剩余残次品数量。填报未能出口的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废品、遗失品以及剩余成品、副产品;
(6)剩余料件、边角料名称、数量。分别填报剩余料件、剩余废料和加工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边角料应注明是否有使用价值。有试车用料件的也应在本项申报,已经补税转内销的应注明;
(7)以上数据填完后,应对进出口数据进行平衡计算,不平衡的查找原因。
平衡关系式:进口料件数量=出口成品耗料+剩余料件数+剩余废料数+(剩余成品数+剩余残次品数)*单耗/(1-损耗率)。
(8)企业应申报对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残次品、副产品、成品等的处理意向,如补税、放弃、结转、销毁或直接核销等。核销核算表填妥后还应加盖企业公章,写明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和申报的年月日。
(9)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10)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11)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成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12)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