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船公司的协议都增加了这么一条(弃货条款):
甲方:货代
乙方:船公司
甲方应担保出运货物至目的港时,收货人会按当地正常报关领货程序,及时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单领取货物,并负担当地相关吊卸、堆存费用:如有发生延误提货/拒绝提货/或者弃货,甲方必须负责按当地法令将货物办理退运、销毁、拍卖或为其他方法处置、并归还货柜。
甲方同意按乙方之合理估计,将前面所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卸、堆存、退运、销毁等)先行给付乙方。
甲方同意,如目的港发生延误提货/拒绝提货/或者弃货造成滞箱费,且收货人拒绝承担的情况下,由甲方按照乙方目的港滞箱费标准支付或者赔偿滞箱费。目的港滞箱费的计算时间为:从免费用箱结束日起至实际还箱日止。
货代宝宝的心里委屈啊,但是那有什么办法呢?弃货的难题,且从源头着手,再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