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王国大使馆
敬启者:
我方已收到来自 小姐(泰国国民,持泰国普通护照,编号 )的申请,要求大使馆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结婚登记签发一份补充文件,因此,泰王国大使馆希望引起贵方 直辖县登记处于 年 月 日签发的编号为 信函的注意,并希望澄清该人士从未注册结婚,在泰国法律下她仍为单身。
北京泰王国大使馆
4月14日 B.E. 2557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