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人某某,俄罗斯 公民(1988.03.31),(出国护照号 7####,俄联邦移民局 66009于2011年1月28日颁发),特此声明,本人至今未婚,可以在中国境内和以色列公民某某结婚,出国护照号000000,出生日期1982年1月31日(颁发地:以色列霍隆市,颁发日期:2012年7月23日)
印章:
中国北京
2016年7月25日
本人,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参赞,杜德妮克·奥克萨娜·谢尔盖耶夫娜,证明公民某某当场签字真实有效。
签署文件身份有效。
登记注册号 397。
收取领事费65元人民币
俄罗斯驻中国大使馆参赞, 杜德妮克. 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