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9710、9810监管方式,
(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9810行业内称为“海外仓”模式,国内公司把货物报关出口至海外仓,并没有实际销售,从财务的角度来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财务不能确认收入;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主要的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没有发生,就不能确认增值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更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了;要等卖家将货物实际销售后才能确认收入并申报退税;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1)需要按照实际平台销售收入来确认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能否做到“无票免税”,还需等待政策出台,从财税〔2018〕103号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无票免税,即9610监管模式出口的才适合;
(2)目前来看,跨境电商的利润率还是比较高的,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暂时还没有落地,很多企业担心所得税税负成本,你懂得了;
(3)即使有进项专票企业申报退税,也要等到货物实际出口后才可以申报,一旦销售周期较长的时候,企业的资金压力可想,跨境电商企业好像没有不缺钱的;
所以9810监管方式估计会流产;
9610 9710 9810区别是什么?
从海关监管角度,跨境电商分为哪几种模式?您好亲~跨境电商物流一般分为三种模式:个人物品清关,海外直邮,保税模式。最让跨界电商商家头疼的不是不知道跨界电商物流三种模式,而是不知道怎么选择,哪种物流模式才是最合适自己的。1、个人物品清关个人物品清关针对的是小物件、散货的清关,一般由国际快递帮忙清关或者清关公司清关,清关后的派送也是他们一站式搞定优势:1)优惠便宜: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2)快捷:需要的资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于海淘购物者,上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即可。3)时间短:流程没有其他模式的复杂,清关时间一般为2-4天。缺点:不能大批量报关,境外需要打包贴单2、海外直邮个人物品清关常常是需要中转的,你填写的地址是国外的地址,再由国外中转公司打包贴单;而海外直邮是你下单时,直接提供你收货的地址,属于直接发货,全程物流可以追踪,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一次性购买更大的顾客。海外直邮在海关处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三类:物品1、2、3。其中物品1、2是属于个人物品,物品价值1000元以下免税,超过1000元,按照20%的进口综合税征收税费。如果被判定为物品3,也就是贸易物品(商业贸易入关),则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和0-10%不等的关税。优势:不用转运,时间短;物流跟踪透明;无需商检缺点:境外需要有一个集货点;订单要在境内产生3、保税备货模式要知道什么是保税备货,先要知道什么是保税仓,保税仓是经海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存放未办清关手续的货物仓库,分为公用型和私用型。保税备货模式,简单地说,就是跨界电商先从国外购买产品,运送到国内的保税仓,当接到网上的订单后,直接从保税仓取货配送到客户手里即可。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在跨境电商购买的东西,明明是海外产品,怎么那么快就到了?你还可能怀疑是假货,这时候,你要考虑下,他们是不是采用了保税备货模式。优势:缩短物流时间;集运模式,节约成本缺点:需先备案;有卖不出的风险;品类单一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大型电商企业,且品项比较单一的集团公司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1210是给入驻保税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
(2)9610是给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
2、退税方式不同
(1)1210俗称备货模式,保税仓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经过监管区,到每月月底来汇总数量之后,再一次性口岸集报,生成一份正式报关单,等于说一个月的量,最后再由跨境电商企业去税局办理退税。
(2)9610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电子商务企业向海外出售的货物以邮、快件等方式运输,分批核放出境,之后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并根据相关合作机制通过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供给税务、 外汇管理部门,便利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结汇手续。
四位代码,其中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应该代表“跨境”,“12”应该代表“保税”。其他类似的代码还有0110,代表的是一般贸易。
9610-直购进口模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1210-保税备货模式:
“1210”俗称“备货模式”,操作起来比“9610”要简单的多,但目前只能在国内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的保税物流中心执行。
“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海关在监管时为了将二者区分开来:对于免通关单的试点城市,继续使用1210代码;对于需要提供通关单的其他城市(非试点城市),采用新代码1239。综合来说,9610是给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1210是给入驻保税区(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扩展资料: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浙江电子口岸-海关监管方式9610
百度百科-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